屈指数分携

出自:宋代·胡松年《石州词/石州慢》

拼音:[qū][zhǐ][shù,shǔ,shuò][fēn,fèn][xié]

平仄:平仄仄平平

歌阕阳关,肠断短亭,惟有离别。画船送我薰风,瘦马迎人飞雪。平生幽梦,岂知塞北江南,而今真叹河山阔。屈指数分携,早许多时节。愁绝。雁行点点云垂,木叶霏霏霜滑。正是荒城落日,空山残月。一尊谁念我,苦憔悴天涯,陡觉生华发。赖有紫枢人,共扬鞭丹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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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屈指】1.弯着指头计数。 2.比喻时间短或数量少。 3.首屈一指。喻特出。
【指数】1.见“幂 3.”(236页)。 2.统计中反映各个时期某一社会现象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常指报告期数值对基期数值之比。经济工作中常用的指数有生产指数、物价指数、生活费指数、货币购买力指数等。
【分携】离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屈】

屈【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詘。《說文》無㞑也。从㞑出聲。

曲也,請也。

《增韻》鬱也,軋也。《正字通》凡曲而不伸者,皆曰屈。《易·繫辭》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孟子》威武不能屈。

作絀。《荀子·非相篇》緩急羸絀。《註》猶屈伸也。

通作詘。《史記·晏嬰傳》詘於不知已,而信於知己。

《集韻》《韻會》《正韻》通。

與倔通。倔彊,梗戾貌。《史記·陸賈傳》乃欲以新造未集之越,屈彊於此。《師古曰》不柔服也。

《集韻》《韻會》《正韻》。地名。晉公子夷吾所居,出良馬。在今河東縣。《左傳·僖二年》屈產之乗。

姓。楚公族屈原,楚大夫屈宜申。

屈侯,複姓。

大屈,弓名。《左傳·昭七年》楚靈王享公於新臺,好以大屈,旣而悔,公反之。

《廣韻》九月切《集韻》《類篇》丘月切,墓銘》不學而剛,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剛不屈。

與絀通。《禮·玉藻》君命屈狄。《註》狄,翟也。后夫人之服,刻雉爲五采,子男之妻,受王后之命者,刻繒不畫,故曰屈狄。《周禮》作闕翟。

叶居詣切,音計。《曹植·王陵贊》從漢有功,少文任氣。高后封呂,直而不屈。

【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数】

數【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禮命之多少。

《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仕角切,音浞。促也。

《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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