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
刺【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七賜切《正韻》七四切,此去聲。《說文》刺,直傷也。从刀束。《爾雅·釋詁》刺,殺也。《春秋·僖二十八年》公子買戍衞,不卒戍刺之。《公羊傳》刺之者何,殺之也。
又《儀禮·士相見禮》庶人則曰刺草之臣。《註》刺猶剗除之也。
又《前漢·郊祀志》刺六經中作王制。《註》刺,采取之也。
又《廣韻》針刺也。以針黹物曰刺。
又《韻會》棘芒也。
又《釋名》書姓名於奏白曰刺。《後漢·禰衡傳》建安初游洛下,始達穎川,隂懷一刺,旣而無所之,至刺字漫滅。
又《詩·大雅》天何以刺。《毛傳》刺,責之。
又《周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一訊羣吏,二訊羣臣,三訊萬民。《註》刺,訊決也。
又刺史,官名。《韻會》漢武帝初置刺史,掌奉詔察州。成帝更名牧,哀帝復爲刺史。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七迹切,音磧。穿也,傷也。《增韻》刃之也。《孟子》刺人而殺之。
又針黹也。《史記·貨殖傳》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又偵伺也。《前漢·燕王旦傳》燕王旦遣幸臣之長安問禮儀,隂刺朝廷事。
又《韻會》黥也。
又撐也。《史記·平世家》平乃刺船而去。《韓愈詩》峻瀨乍可刺。
又刺刺,多言貌。《管子·心術篇》焉能去刺刺爲咢咢乎。《韓愈·送殷員外序》丁寧顧婢子,語刺刺不能休。
又七計切,音砌。《詩·魏風》維是褊心,是以爲刺。《集韻》俗作㓨。《韻會》从朿从刀。俗作刺,誤。剌音辣。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舞】
舞【未集下】【舛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武。《說文》舞樂也。《玉篇》足相背也。《周禮·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左傳·隱五年》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前漢·高帝紀》軍中無以爲樂,請以劒舞。
又鍾體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銑閒謂之于,于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註》此四名者,鍾體也。
又變弄也。《前漢·張湯傳》舞文巧詆。《又》舞知以御人。
又官名。《周禮·地官》有舞師。
又地名。《戰國策》秦繞舞陽之北,以東臨許,則南國必危矣。《前漢·地理志》舞隂,縣名。
又姓。
【文】
文【卯集下】【文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分切,音紋。《說文》錯畫也。《玉篇》文章也。《釋名》文者,會集衆綵,以成錦繡。合集衆字,以成辭義,如文繡然也。《易·繫辭》物相雜,故曰文。《周禮·天官·典絲》供其絲纊組文之物。《註》畫繪之事,靑與赤謂之文。《禮·樂記》五色成文而不亂。
又《尚書序》古者伏犧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疏》文,文字也。《說文》序》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古今通論》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
又《易·乾卦文言疏》文謂文飾。
又《易·坤卦》文在中也。《疏》通達文理。《史記·禮書》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太一,是謂太隆。
又《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疏》發舉則有文謀。
又《禮·禮器》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史記·樂書》禮自外作,故文。《註》文猶動,禮肅人貌。貌在外,故云動。
又《禮·樂記》禮減而進,以進爲文。樂盈而反,以反爲文。《註》文,猶美也,善也。
又《左傳·僖二十三年》吾不如衰之文也。《註》有文辭也。
又《前漢·酷吏傳》司馬安之文法。《註》以文法傷害人也。《又》按其獄皆文致不可得反。《註》言其文案整密也。
又姓。《前漢·循吏傳》文翁,廬江舒人也。
又《史記·諡法》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聞曰文,勤學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愍民惠禮曰文,錫民爵位曰文。
又獸名。《山海經》放臯之山有獸焉,其狀如蜂,岐尾,反舌,善呼,曰文文。
又《集韻》文運切,音問。《論語》小人之過也,必文。《朱傳》文,飾之也,去聲。
又眉貧切,音珉。飾也。《禮·玉藻》大夫以魚須文竹,劉昌宗讀。
又《韻補》叶微勻切。《崔駰·達旨》摛以皇質,雕以唐文。六合怡怡,比屋爲仁。《張衡·西京賦》都邑游俠,張趙之倫。齊志無忌,擬跡田文。
又叶無沿切。《蔡洪棊賦》畫路表界,白質朱文。典直有正,方而不圓。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