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杖芭蕉

出自:宋代·释正觉《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

拼音:[duó][zhàng][bā][jiāo]

平仄:平仄平平

拙口默默,閒身寥寥。
去住妙提其印,死生谁与同条。
捋须黄檗,夺杖芭蕉
十方三世兮,一句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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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芭蕉】又称“甘蕉”。单子叶植物,芭蕉科。多年生草本。叶长圆形,很大,翠绿色,有光泽。花红褐或紫色。果实像香蕉。原产日本和中国台湾。叶纤维可织布。根、茎、叶、花可供药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夺】

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

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卽敓之省文。非。

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芭】

芭【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伯加切《集韻》《韻會》《正韻》邦加切,音巴。《玉篇》芭蕉。見蕉字註。

香草。《楚辭·九歌》傳芭兮代舞。《註》巴巫所持香草名也。

披巴切,音葩。人名。《前漢·揚雄傳》雄年七十一卒,侯芭爲起墳。

與葩通。《大戴禮·夏小正》拂桐芭。拂也者,拂也,桐芭之時也。

【蕉】

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卽消切《韻會》兹消切,音焦。《玉篇》芭蕉。《南方草木狀》甘蕉,一名芭蕉,或曰芭苴。莖解散如絲,可紡績,爲絺綌,名蕉葛。

通焦。《博雅》蕉,黑也。

《集韻》慈焦切,音樵。草芥也。《莊子·人閒世》死者以國量乎澤若蕉。

《字彙補》薪也。《列子·周穆王篇》覆之以蕉。

《正韻》通顦。《左傳·成九年》雖有姬姜,無棄蕉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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