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uó][zhàng][bā][jiāo]
平仄:平仄平平
拙口默默,閒身寥寥。
去住妙提其印,死生谁与同条。
捋须黄檗,夺杖芭蕉。
十方三世兮,一句全超。
出自:宋代·释正觉《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
【芭蕉】又称“甘蕉”。单子叶植物,芭蕉科。多年生草本。叶长圆形,很大,翠绿色,有光泽。花红褐或紫色。果实像香蕉。原产日本和中国台湾。叶纤维可织布。根、茎、叶、花可供药用。
【夺】
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彊取也。《前漢·食貨志》大賈富家,不得豪奪吾民。《景帝紀》漁奪百姓。《文中子·王道篇》輕施者必好奪。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論語》奪伯氏騈邑三百。
又狹路也。《禮·檀弓》齊莊公襲莒于奪。○按《左傳·襄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于之隧。《杜註》:且于,莒邑。隧,狹路。鄭元引之證經云:隧奪聲相。近又云:或作兌,據此則奪非地名。敓,古奪字,兌卽敓之省文。非。
又丘月切,音闕。《白居易·桐花詩》何此巴峽中,桐花開十月。草木堅彊物,所稟固難奪。
又叶僻吉切,音狄。《大度首》石赤不奪,節士之必。敚或敓原字从攴。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又《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又《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又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又《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又《爾雅·釋草》蒤,虎杖。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又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芭】
芭【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伯加切《集韻》《韻會》《正韻》邦加切,音巴。《玉篇》芭蕉。見蕉字註。
又香草。《楚辭·九歌》傳芭兮代舞。《註》巴巫所持香草名也。
又披巴切,音葩。人名。《前漢·揚雄傳》雄年七十一卒,侯芭爲起墳。
又與葩通。《大戴禮·夏小正》拂桐芭。拂也者,拂也,桐芭之時也。
【蕉】
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卽消切《韻會》兹消切,音焦。《玉篇》芭蕉。《南方草木狀》甘蕉,一名芭蕉,或曰芭苴。莖解散如絲,可紡績,爲絺綌,名蕉葛。
又通焦。《博雅》蕉,黑也。
又《集韻》慈焦切,音樵。草芥也。《莊子·人閒世》死者以國量乎澤若蕉。
又《字彙補》薪也。《列子·周穆王篇》覆之以蕉。
又《正韻》通顦。《左傳·成九年》雖有姬姜,無棄蕉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