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花与梵音

出自:唐代·郑常《送头陀赴庐山寺》

拼音:[xiāng][huā][yǔ,yù,yú][fàn][yīn]

平仄:平平平仄平

僧家无住著,早晚出东林。
得道非真相,头陀是苦心。
持斋山果熟,倚锡野云深。
溪寺谁相等,香花与梵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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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香花】1.香与花。 2.有香味的花。 3.比喻对人民有益的言论或作品。
【梵音】1.梵呗。 2.佛教谓大梵天王所出的音声。亦指佛﹑菩萨的音声。 3.犹梵语。亦泛指印度的语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香】

香【戌集下】【香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㿝《廣韻》許良切《集韻》《韻會》《正韻》虛良切,》至治馨香,感于神明。《詩·周頌》有飶其香。《禮·月令》中央土,其臭香。

草木之香,如沉香,棧香,蜜香,檀香,具載。《洪芻·香譜》及《葉延珪·香隸》諸書。

獸亦有香。《談苑》商女山中多麝,其性絕愛其臍,爲人逐急,卽投巖舉爪,剔裂其香。

《本草》麝香有三等:第一生香,亦名遺香,乃麝自剔出者。其次臍香。其三心結香。

有小麝,其香更奇。

風香。《庾信詩》結客少年塲,春風滿路香。

含香。《漢官儀》尚書郞含雞舌香,伏奏事。

酒香。《王績詩》稍覺池亭好,偏宜酒甕香。《杜甫詩》浩蕩風塵外,誰知酒熟香。

花名。《廬山記》一比丘晝寢盤石上,夢中聞花香酷烈,及覺,求得之,因名睡香。四方聞之,謂爲花中祥瑞,遂名瑞香。

丁香。《本草》一名丁子香,花紫白色,生子,小者爲丁香,大者爲母丁香。

酒名。《蘇軾·送碧香酒詩》碧香近出帝子家,鵝兒破殼酥流盎。《劉子翬詩》未饒赤壁風流在,且向何家醉碧香。

阿香。《搜神記》永和中,義興人姓周,出都,日暮。道邊有一新草小屋,一女子出門,周求寄宿。一更中,聞外有小兒喚阿香聲,云:官喚汝推雷車。女乃辭去。夜遂大雷雨。

人名。黃香,仇香,見《後漢書》。

姓。明四譯館通事香牛。

山名。《唐書·白居易傳》與香山僧如滿結香火社,自稱香山居士。

水名。《述異記》吳故宮有香水溪。

殿名。《三輔黃圖》武帝時,後宮八區,有披香殿。

享名。《李白詩》沉香亭北倚闌干。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梵】

梵【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韻會》扶泛切,音帆。《說文》出自西域釋書。《韻會》華言淸淨,正言寂靜。

《字彙》梵唄,吟聲。

《廣韻》房戎切《集韻》《韻會》扶風切,音馮。木得風貌。《類篇》風行木上曰檒。或作梵。

《集韻》房尤切,音浮。義同。

《唐韻》《漢都鄕正衞彈》梵梵黍稷。借作芃芃。

【音】

音【戌集中】【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今切,音隂。《說文》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書·舜典》八音克諧。《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疏》方謂文章,聲旣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音則今之歌曲也。《周禮·春官·大師》以六律爲之音。《疏》以大師吹律爲聲,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謂之爲音。《詩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疏》此言聲成文謂之音,則聲與音別。樂記註:雜比曰音,單出曰聲。記又曰: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則聲音樂三者不同,以聲變乃成音,音和乃成樂,故別爲三名。對文則別,散則可以通。季札見歌《秦》曰:此之謂夏聲。公羊傳曰:十一而稅頌聲作,聲卽音也。下云治世之音,音卽樂也。是聲與音樂各得相通也。

《易·中孚》翰音登于天。《禮·曲禮》雞曰翰音。

姓。見《姓苑》。

《正韻》於禁切。與䕃通。《左傳·文十七年》鹿死不擇音。《杜預註》音,所茠䕃之處。古字借用。○按註借用,是古字聲同,皆相假借,且釋文作於鳴反,不作去聲讀,正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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