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
吐【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他魯切《集韻》《韻會》統五切,音土。《說文》寫也。《玉篇》口吐也。《詩·大雅》柔則茹之,剛則吐之。《左傳·僖六年》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史記·魯世家》周公一飯三吐哺。
又《增韻》出也,舒也。《前漢·劉向傳》發明詔,吐德音。《唐書·房琯傳》辭吐華暢。
又姓。《正字通》隋將軍吐萬緒。
又複姓,後魏有吐奚、吐難、吐萬氏。
又《廣韻》湯故切《集韻》《韻會》《正韻》土故切,音兔。《廣韻》歐也。
【辞】
辞【未集下】【舌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正韻》詳兹切,音詞。俗辭字。《佩觿集》曰: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然循用旣久,今亦不廢。《正字通》俗辭字。《佩觿集》辭、亂从舌,其蕪累有如此者。乱。(辭)〔古文〕音詞。辭說也。《易·乾卦》修辭立其誠。《書·畢命》辭尚體要。
又《說文》訟辭也。《周禮·秋官·小司》明淸于單辭,罔不中聽獄之兩辭。《疏》單辭謂一人獨言也,兩辭謂兩人競理也。
又與辤同。《正韻》卻不受也。《書·大禹謨》稽首固辭。《中庸》爵祿可辭也。
又謝也。《前漢·韓王信傳》溫顏遜辭。
又別去也。《楚辭·九歌》入不言兮出不辭。
【律】
律【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呂戌切《集韻》《韻會》《正韻》劣戌切,日如其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又用玉。漢末以銅爲之。《書·舜典》同律度量衡。《禮·王制》考時月,定日同律。
又《爾雅·釋詁》法也。
又常也。《註》謂常法。《正韻》律呂萬法所出,故法令謂之律。《管子·七臣七主篇》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釋名》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左傳·桓二年》百官於是乎咸懼,而不敢易紀律。
又軍法曰律。《易·師卦》師出以律。
又法志》秦漢舊律起自李悝。悝著網捕二篇,雜律一篇。
又以其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又爵命之等曰律。《禮·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進律。《疏》律卽上公九命,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又《爾雅·釋言》述也。《禮·中庸》上律天時。
又《爾雅·釋言》銓也。所以銓量輕重。
又理髮曰律。《荀子·禮論篇》不沐則濡櫛,三律而止。《註》律,理髮也。
又詩律。《杜甫·遣悶詩》晚節漸於詩律細。
又戒律。《佛國記》法顯慨律藏殘缺,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尋求戒律。
又《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註》蜀人呼筆爲不律也。
又斛律,耶律,複姓。《姓譜》斛律,代人,世爲部落統軍,號斛律部,因氏焉。耶律,遼之後。
又《韻補》與嵂通。《詩·小雅》南山律律。《司馬相如·大人賦》徑入雷室之砰磷鬱律兮,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诚】
誠【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僞也,眞實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疏》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傳》言鬼神不係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眞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卽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僞,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註》誠者,眞實無妄之謂。
又《玉篇》審也。《禮·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註》誠,猶審也。或作成。
又郡名。《唐書·地理志》悉州歸誠郡。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思誠州。
又叶羊切,音嘗。《韓愈·歐陽生哀辭》哭泣無益兮,抑哀自彊。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