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但专为七尺谋

出自:宋代·方回《题徐赞府不负堂》

拼音:[kě,kè][dàn][zhuān][wéi,wèi][qī][chǐ,chě][móu]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官无大小各分忧,可但专为七尺谋
说着此身便非是,寄声多谢薛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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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但】岂止。
【七尺】1.古代指二十岁。 2.指身躯。人身长约当古尺七尺,故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但】

但【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

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

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

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

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䩥馬。

《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

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中庸。

音鉏。古不知吹人。《淮南子·說林訓》使但吹竽,使氐厭竅,雖中節而不可聽。《註》但讀鉏。《說文》但,裼也。《正譌》偏脫衣袖也。借爲語辭。

【专】

專【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磚。《說文》六寸簿也。从寸叀聲。《徐曰》簿,文簿也。《廣韻》壹也,誠也。《增韻》純篤也。《易·繫辭》夫乾,其靜也專。《孟子》不專心致志,則不得也。

獨也。《書·說命》罔俾阿衡,專美有商。

《左傳·昭十二年》子革對曰是四國者,專足畏也。

擅也,自是也。《中庸》賤而好自專。《禮·坊記》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不敢專也。

《左傳·桓十五年》祭仲專,鄭伯患之。

姓。吳人專諸。

《集韻》徒官切,音團。聚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

叶陟鄰切,音珍。《古詩爲焦仲卿妻作》奉事循公姥,進止敢自專。晝夜勤作息,伶俜縈苦辛。《韻會》通作顓剸。《正字通》專叀通。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姓。明七希賢。

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谋】

謀【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牟。《說文》慮難曰謀。《爾雅·釋言》心也。《註》謀慮以心。《廣雅》議也。《玉篇》計也。《字彙》咨難慮患曰謀。《易·訟卦》君子以作事謀始。《疏》凡欲興作其事,必先謀慮其始。《書·洪範》聰作謀。《傳》度也。《詩·小雅》周爰咨謀。《傳》咨事之難易爲謀。《左傳·宣十四年》貪必謀人。《疏》計謀也。

《襄四年》咨難爲謀。《註》問患難也。《前漢·藝文志》權謀者,以正守國,以奇用兵。《晉書·法志》二人對議謂之謀。

謀面。《書·立政》謀面用丕訓德。《傳》謀面者,謀人之面貌也。

謀主。《左傳·昭九年》民人之有謀主也。《註》民人謀主,宗族之師長。

菜名。《本草綱目》蒔蘿,一名慈謀勒。李時珍曰:番言也。

樂名。《周禮·春官·大司樂疏》《孝經緯》云:神農之樂曰《下謀》。

官名。《金史·百官志》諸謀克,从五品,掌撫輯軍戸,訓練武藝。

姓。《風俗通》周卿士蔡公謀父之後,以字爲氏。

通作規。詳規字註。

叶謨悲切,音眉。《詩·衞風》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卽我謀。

叶莫徒切,音模。《詩·小雅》民雖靡膴,或哲或謀。《註》膴音呼。

叶况于切,音吁。《焦氏·易林》公淺愚,不受深謀。

叶滿補切,音母。《詩·小雅》彼譖人者,誰適與謀。取彼譖人,投畀豺虎。

叶莫故切,音暮。《傅鶉觚·馬皇后贊》作后作母,帝諮厥謀。國賴內訓,家應顯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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