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獨【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从犬蜀聲。羊爲羣,犬爲獨也。
又獸名。《埤雅》顏從曰:獨一叫而猨散,鼉一鳴而龜伏。或曰鼉鳴夜,獨叫曉。獨,猨類也。似猨而大,食猨。今俗謂之獨猨。蓋猨性羣,獨性特,猨鳴三,獨叫一,是以謂之獨也。
又獨字註。
又《廣韻》單獨。《詩·小雅》哀此惸獨。《傳》獨,單也。《又》念我獨兮。《爾雅·釋山》獨者蜀。《疏》蟲之孤獨者名蜀,是以山之孤獨者亦名曰蜀也。《揚子·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
又山名。《山海經》獨山,多金玉美石。
又《廣韻》複姓有獨孤氏。《後魏書》西方獨孤渾氏,後攺爲杜氏。
又姓。《正字通》明獨立,獨善。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江】
江【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古雙切,音杠。水名。《風俗通·山澤篇》江者,貢也。出珍物,可貢獻也。《釋名》江,共也。小江流入其中,所公共也。《說文》水出蜀湔氏徼外岷山,入海。《書·禹貢》岷山導江。《家語》夫江始於岷山,其源可以濫觴。及其至江津也,不舫舟,不避風雨,不可以涉。
又《書·禹貢》三江旣入。《韋昭國語註》吳松江,錢塘江,浦陽江。《郭璞·山海經註》岷山,大江水所出。崍山,南江水所出。崌山,北江水所出。南江,北江,皆東流注於大江。《庾闡·揚都賦註》松江,東北行七十里得三江口,東北入海爲婁江,東南入海爲東江,幷松江爲三。《前漢·地理志註》三江,謂北江、中江、南江。
又九江,在荆州。《書·禹貢》九江孔殷。《正義》江以南,水無大小,俗人皆呼爲江。
又州名。春秋時爲吳楚地,秦爲九江郡,晉爲潯陽郡,卽古江州。《地理通釋》漢九江郡,本在江北,而今所謂江州者,實武昌郡之柴桑縣。後以江北之潯陽幷柴桑而立郡,又自江北徙治江南,以故江南得有潯陽之名。後又因潯陽而攺爲江州,實非古江州地也。
又姓。本伯益之後,爵封于江,後以國爲氏。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潢旁江星。江星動,人涉水。
又帝江,神鳥。出天山,識歌舞。見《山海經》。
又《韻補》叶古紅切,音公。《楚辭·九章》將運舟而下浮兮,上洞庭而下江。去終古之所居兮,今逍遙而來東。今滇語呼江爲公。
又名江魚爲公魚。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衡】
衡【申集下】【行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行。《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
又《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
又樓殿邊欄楯也。《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
又勺柄,龍頭也。《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
又眉目之閒也。《蔡邕·釋誨》揚衡含笑。《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
又斗之中央也。《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
又橫也。《前漢·法志》合縱連衡。《師古曰》戰國時,齊楚韓魏燕趙爲縱,秦國爲衡。秦地形東西橫長,故爲衡也。
又楅衡,所以楅持牛,使不得抵觸也。《周禮·地官》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
又《小爾雅》斤十謂之衡,衡有半謂之秤。
又維持冠者曰衡。《左傳·桓二年》衡紞紘綖。
又掌山林者謂之衡。《周禮·天官·太宰》虞衡作山澤之材。
又阿衡,官名。《書·太甲》惟嗣王不惠于阿衡。
又地名。《周語》以諸侯朝于衡雝。《註》衡雝,鄭地,在今河內。
又山名。《爾雅·釋山》江南衡。《註》南岳衡山也。
又水名。《水經注》衡水東經阜城縣故城。
又姓。《通志·氏族略》伊尹爲湯阿衡,子孫因以爲氏。一云魯公子衡之後,以王父字爲氏。漢有衡威、衡驃卿。
又與蘅通,杜衡也。《司馬相如·子虛賦》其東則有蕙圃、衡蘭。
又《集韻》胡盲切。與橫通。《詩·齊風》衡從其畝。《疏》衡,古通橫。
又《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註》衡木爲門也。
又《毛詩古音攷》音杭。《小雅》:約軧錯衡,八鸞瑲瑲。《史記·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太甲居桐,德盛阿衡。,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