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足超凡庸

出自:宋代·司马光《谢兴宗惠草虫扇》

拼音:[yào,yāo][zú][chāo][fán][yōng]

平仄:平平平平平

吴僧画围扇,点缀成微虫。
秋毫宛皆具,独窃天地功。
细者及蛛蝥,大者缠阜螽。
枯枝拥寒蜩,黄蕊黏飞蜂。
翾然得生意,上下相追从。
徒观飞动姿,莫睹笔墨踪。
儿曹取真物,细校无不同。
恐其遂跃去,亟取藏中箱。
乃知艺无小,意精神可通。
不与误图蝇,能惑紫髯翁。
子猷状弹雀,藏宝传江东。
不知古何如,此画今为雄。
人墓木已拱,其徒颇能工。
旧法存百一,要足超凡庸
友人幸为赐,物薄意何隆。
玩之不替手,爱重心无穷。
常如对君子,穆穆来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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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超凡】1.超过凡俗。 2.指特别,异乎寻常。 3.超然于尘世之外。指得道﹑成仙。
【凡庸】平平常常;普普通通(多形容人):才能~ㄧ~之辈。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超】

超【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敕宵切《集韻》《韻會》癡宵切,音怊。《說文》跳也。《揚子·方言》超,遠也。《博雅》渡也。《釋名》超,卓也。舉脚有所卓越也。《玉篇》出前也。《左傳·僖三十三年》超乗者三百乗。《孟子》挾太山以超北海。《楚辭·卜居》寧超然高舉以保眞乎。

姓。《廣韻》漢有太僕超喜。

《集韻》丑小切。輕走貌。

《集韻》他弔切,音糶。趒或作超。越也。

《韻補》叶抽廟切。《陸雲·陸丞相誄》光被旣淳,逸軌爰超。宏綱包荒,景靈握耀。

【凡】

凡【子集下】【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庸】

庸【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容。《說文》庸,用也。《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傳》將登用之。《莊子·齊物論》爲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

《爾雅·釋詁》常也。《易·乾卦》庸言之信,庸行之謹。《書·臯陶謨》自我五禮有庸哉。《傳》用我五等之禮接之,使有常。

《玉篇》功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傳》庸,功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註》國功曰功,民功曰庸。《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安有功者。

《地官·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爾雅·釋詁》勞也。《疏》謂勞苦。

《釋訓》庸庸,勞也。《疏》有功庸者皆勞也。《詩·王風》我生之初尚無庸。《箋》庸,勞也。

《廣韻》和也。《禮·中庸疏》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

《集韻》愚也。《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

豈也。《左傳·莊十四年》庸非貳乎。《前漢·文帝紀賜尉佗書》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租庸賦法。《唐書·食貨志》用民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

水庸。《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水庸,溝也。《疏》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國名。《左傳·文十六年》楚滅庸。《註》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

庸浦,地名。《左傳·襄十三年》戰于庸浦。

姓。《姓譜》庸國子孫,以姓爲氏。《前漢·儒林傳》膠東庸生。

與鄘通。《前漢·地理志》遷邶庸之民於邑,故邶庸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按《毛詩》作鄘。

與墉通。《詩·大雅》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註》庸,城也。《禮·王制》附于諸侯曰附庸。《註》附庸,小城也。

與傭通。《前漢·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註》師古曰:謂庸作受顧也。《司馬相如傳》與庸保雜作。《註》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

與鏞通。《詩·商頌》庸鼓有斁。《傳》大鐘曰庸。

叶于方切,音央。《琳·車渠椀賦》廉而不劌,婉而成章。德兼聖哲,行應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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