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肴】
肴【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胡茅切《韻會》《正韻》何交切,音爻。《說文》啖也。《徐曰》謂已修庖之,可食也。《玉篇》俎實。
又啖肉也。《廣韻》凡非穀而食曰肴。《正字通》豆實俎醢也。《詩·大雅》爾肴旣馨。《前漢·王丹傳》載酒肴於田閒,勤者而勞之。《集韻》或作餚。
【醑】
醑【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正韻》私呂切《集韻》《韻會》寫與切。與湑同。《集韻》釃酒也。《增韻》酒之泲者。
又《玉篇》美酒也。《正字通》俗呼醨爲尾酒,醑爲頭酒。《庾信·燈賦》中山醑淸。
【饲】
飼【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5画
《玉篇》同飤。
【兮】
兮【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
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
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苟】
苟【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垢。《說文》草也。
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
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
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
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
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
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
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
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哺】
哺【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註》鳥子須母食之。
又《集韻》奔謨切,音逋。與餔同。詳食部餔字註。
又匪父切,音甫。與㕮同。詳前㕮字註。
又叶蒲侯切,裒去聲。《易林》鳥鵲食穀,張口受哺,蒙被恩德,長大成就。
又與柿通。《後漢·方術傳》有風吹削哺。《註》哺當作柿,孚廢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