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翁讲道馀

出自:宋代·戴复古《谢东粹包宏父三首癸卯夏》

拼音:[huì][wēng][jiǎng][dào][yú]

平仄:仄平仄仄平

诗文虽两途,理义归乎一。
凤骚凡几变,晚唐诸子出。
本朝师古学,六经为世用。
诸公相羽翼,文章还正统。
晦翁讲道馀,高吟复超绝。
巽岩许其诗,凤凰飞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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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讲道】1.指儒家或宗教家讲习经典著作的内容﹑意义。 2.讲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晦】

晦【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荒內切《集韻》《韻會》呼內切《正韻》呼對切,音誨。《說文》月盡也。《釋名》晦,灰也。火死爲灰,月光盡似之也。《左傳·成十六年》陳不違晦。《註》晦,月終。

《易·隨卦》君子以嚮晦入宴息。《註》晦,晏也。

《詩·陳風》風雨如晦。《傳》晦,昏也。

《詩·周頌》遵養時晦。《傳》晦,昧也。

《左傳·成十四年》《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註》晦亦微,謂約言以紀事,事敘而名微。

《左傳·昭元年》六氣,曰隂、陽、風、雨,晦、明也。《註》晦,夜也。

《公羊傳·僖十五年》晦者何,冥也。

《爾雅·釋天》霧謂之晦。

《班固·幽通賦》鮮生民之晦在。《註》晦,亡幾也。

【翁】

翁【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正韻》烏紅切《集韻》《韻會》烏公切,音螉。《說文》頸毛也。《玉篇》鳥頸下毛。《前漢·禮樂志》赤鴈集六紛員,殊翁雜五采文。《註》孟康曰:翁,鴈頸。

《玉篇》飛貌。

《廣雅》翁,父也。《史記·項羽紀》吾翁卽若翁。

《玉篇》老稱。《史記·灌將軍傳》與長孺共一老禿翁。《註》年老頭禿也。

姓。《前漢·貨殖傳》翁伯以脂而傾縣邑。

《集韻》《正韻》。《周禮·天官·酒正註》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如今酇白矣。《釋文》翁,音嗚動反。一音於勇反。

《韻補》葉烏光切。《道藏歌》霄駢縱橫舞。紫蓋託朱方。風塵有憂哀,隕我白鬢翁。

《玉篇》或作。

【讲】

講【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項切,音港。《說文》和解也。《徐曰》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戰國策》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也。

《廣雅》論也。《廣韻》告也。《禮·禮運》講信修睦。《疏》談說也。《又》講於仁。《疏》猶明也。

《玉篇》習也。《增韻》究也。《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左傳·隱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習。

《廣韻》謀也。《左傳·襄五年》詩曰:講事不令,集人來定。《杜註》逸詩也。言謀事不善,當聚致賢人以定之。

官名。《唐書·百官志》國子監有直講四人,以經術講授。

《舊唐書·職官志》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

山名。《山海經》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

與顜通。《前漢·曹參傳》蕭何爲法,講若畫一。《史記》作顜。

《字彙補》居。

【道】

道【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陶上聲。《說文》所行道也。《爾雅·釋宮》一達謂之道路。《詩·小雅》周道如砥。《前漢·董仲舒傳》道者所由適于治之路也。

《廣韻》理也,衆妙皆道也,合三才萬物共由者也。《易·繫辭》一隂一陽之謂道。《又》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大禹謨》道心惟微。

順也。《書·禹貢》九河旣道。《註》順其道也。

國名。《左傳·僖五年》江黃道柏。《註》道國,在汝南安陽縣南。

《韻會》州名。漢屬零陵郡,唐營州,攺道州。

當道,草名。《博雅》當道,馬舄也。

《集韻》《韻會》大到切《正韻》杜到切,陶去聲。《正韻》言也。《孝經》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大學》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由也。《禮·禮器》苟無忠信之人,則理不虛道。《中庸》尊德性而道問學。

治也。與導同。《論語》道千乗之國。《史記·文帝紀》道民之略,在于務本。

引也。《左傳·隱五年》請君釋憾于宋,敝邑爲道。

從也。《前漢·淮南王傳》諸使者道長安來。《山海經》風道北來。《註》道,從也。

《字彙補》動五切,音覩。《易林》冬藪枯腐,當風于道。蒙蔽塵埃,左氏勞苦。

叶徒厚切,頭上聲。《詩·衞風》牆有茨,不可道也。叶下醜。

【馀】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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