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ér][suǒ][wèi][shū][fǎ]
平仄:平仄仄平仄
结字清而峻,用笔精而稳。
虽笺以粉,而墨迹犹未损。
公之功名,予固未暇论。
而所谓书法,要必有所本矣。
【所谓】1.所说的,用于复说﹑引证等。 2.谓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之意。 3.所说的意思;意旨。常用于句末。 4.所以。谓,通"为"。
【书法】传统艺术之一。指用毛笔书写篆、隶、正、行、草各体汉字的艺术。技法上讲究执笔、用笔、点画、结构、章法等,与中国传统绘画、篆刻艺术关系密切。有三千多年历史,以商周的金文为萌芽;其后秦篆、汉隶、晋草、魏碑、唐楷、宋行,各擅其胜。
【而】
而【未集中】【而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如之切《集韻》《韻會》人之切,也。
又《玉篇》語助也。《詩·齊風》俟我於著乎而。
又《書·洪範》而康而色。《傳》汝當安汝顏色。
又《詩·小雅》垂帶而厲。《箋》而亦如也。
又《詩·大雅》子豈不知而作。《箋》而,猶與也。
又《禮·檀弓》而曰然。《註》而,猶乃也。
又《韻會》因辭,因是之謂也。《論語》學而時習之。
又《韻會》抑辭,抑又之辭也。《論語》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
又《韻會》發端之辭也。
又《集韻》奴登切,音能。《易·屯卦》宜建侯而不寧。《釋文》鄭讀而曰能,能猶安也。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谓】
謂【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說文》報也。《徐曰》謂之是報之也。《廣雅》說也。《廣韻》告也,言也。《增韻》與之言也。《易·乾卦》何謂也。《疏》假設問辭,故言何謂。《詩·召南》求我庶士,迨其謂之。《傳》但相告語而約可定矣。《左傳·昭八年》子盍謂之。
又《韻會》事有可稱曰有謂,失於事宜不可名言曰無謂。《莊子·齊物論》今我則有謂矣,而未知吾所謂之,其果有謂乎,其果無謂乎。《前漢·景帝紀》姦法與盜,盜甚無謂也。
又《正韻》非與之言而稱其人亦曰謂,《論語》子謂子賤,子謂子產,是也。指事而言亦曰謂。《詩·召南》謂行多露,《小雅》謂天蓋高之類,是也。稱其言,亦曰謂。《論語》此之謂也,其斯之謂與,是也。
又《正字通》援古釋義而言亦曰謂。《易·臨卦》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禮·樂記》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又《爾雅·釋詁》勤也。《詩·小雅》心乎愛矣,遐不謂矣。《箋》謂,勤也。勤思君子也。
又《廣雅》使也。《玉篇》信也,道也。
又姓。《萬姓統譜》宋有謂準,太平興國登科。《說文》本作。
【书】
書【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傷魚切《集韻》《韻會》《正韻》商居切,,著也。从聿从者。隷省作書。《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註》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六藝:禮、樂、射、御、書、數。《註》書,六書之品。
又《地官·保氏》乃敎之六藝,五曰六書。《註》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許愼·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頡初造書契,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
又書有六體。《前漢·藝文志》六體者,古文、奇字、篆書、隷書、繆篆、蟲書。
又《說文》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隷書。
又《尙書序疏》諸經史因物立名,物有本形,形從事著,聖賢闡敎,事顯於言,言愜羣心,書而示法,旣書有法,因號曰書。故百氏六經總曰書也。《史記·禮書註》書者,五經六籍總名也。《釋名》書,庶也。紀庶物也。
又《詩·小雅》畏此書。
又《周禮·天官·司書註》主計會之簿書。
又《左傳·昭六年》鄭人鑄書於鼎。
又《左傳·昭六年》叔向使詒子產書。○按卽書牘也。
又《前漢·董仲舒傳》對亡應書者。《註》書,謂詔書也。
又官名。《前漢·成帝紀》初置尙書,員五人。
又《百官公卿表》中書謁者。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