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具体

出自:宋代·岳珂《颜真卿朝回帖赞》

拼音:[bā][fǎ][jù][tǐ,tī]

平仄:平仄仄平

公之素守,日烈霜严。
公之大节,斗揭岩瞻。
笔势所存,心画可占。
八法具体,匪柔匪铦。
庶汇流形,如鶱如潜。
映圠是似,端倪孰觇。
人以艺进,公以德兼。
凛其高风,气压万签。
公神在天,公书在奁。
系赞以藏,震于壬{险去阝加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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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八法】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 2.明初吏部考察官吏﹐不称职的分老疾﹑疲软﹑贪酷﹑不谨四项。成化时加才力不及一项。清代分贪﹑酷﹑疲软无为﹑不谨慎﹑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足八种情况﹐而分别加以处置﹐称八法。 3.汉字笔画有侧(点)﹑勒(横)﹑努(直)﹑趯(钩)﹑策(斜画向上)﹑掠(撇)﹑啄(右边短撇)﹑磔(捺)﹐谓之八法。多以指书法。
【具体】1.细节方面很明确的;不抽象的;不笼统的:~化ㄧ~计划 ㄧ深入群众,~地了解情况ㄧ事件的经过,他谈得非常~。 2.特定的:~的人ㄧ你担任什么~工作? 3.把理论或原则结合到特定的人或事物上(后面带‘到’):贯彻增产节约的方针~到我们这个单位,应该采取下列各种有效措施。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八】

八【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博拔切《集韻》《韻會》《正韻》布拔切,音捌。《說文》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徐曰》數之八,兩兩相背,是別也。少隂數,木數也。《玉篇》數也。

《集韻》補內切,音背。《趙古則六書本義》八,音背,分異也,象分開相八形,轉爲布拔切,少隂數也。

《韻補》叶筆別切,音䇷。《張衡·舞賦》聲變諧集,應激成節。度終復位,以授二八。

《韻補》叶必益切,音璧。《張衡·西京賦》叉簇之所攙捔,徒搏之所撞㧙。白日未及移,巳獮其什七八。

八八。《通雅》八八,外國語稱巴巴。《唐書·李懷光傳》德宗,以懷光外孫燕八八爲後。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具】

具【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其遇切《集韻》《韻會》衢遇切《正韻》忌遇切,音懼。《說文》共置也。《廣韻》備也,辦也,器具也。《儀禮·饋食禮》東北面告濯具。《前漢·劉澤傳》田生子請張卿臨,親修具。《註》師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註》言具其所具也。

與俱通。《詩·小雅》則具是違。《詩詁》俱也。

姓。《左傳》有具丙。

《詩·小雅》爾牲則具。《註》居律反,音橘。

《韻補》叶忌救切,求去聲。《漢·馬融·廣成頌》上無飛鳥,下無走獸。虞人植旍,獵者效具。車弊田罷,從入禁囿。

【体】

体【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

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

《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

《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

《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兆卦之體。

《詩·大雅》方苞方體,維葉泥泥。《箋》體,成形也。

《周禮·天官》體國經野。《註》體,猶分也。

《周禮·天官·內饔》辨體名肉物。《註》體名,脊脅臂臑之屬。

《禮·文王世子》外朝以官體異姓也。《註》體,猶連結也。

《禮·學記》就賢體遠。《註》體,猶親也。

《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猶生也。

《禮·中庸》體羣臣也。《註》猶接納也。

《左傳·昭二十年》聲亦如味,一氣二體。《疏》樂之動身體者,唯有舞耳。舞者有文武二體。《廣韻》俗作軆。《集韻》作躰。《增韻》俗作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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