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予论事契

出自:宋代·张舜民《送罗正之年兄出使二浙》

拼音:[mò,mù][yú,yǔ][lùn,lún][shì][qì,qiè,xiè]

平仄:仄平平仄仄

玉麈助清谈,金貂饰高位。
二物已杀身,无剥生民利。
君为使者官,犹作农夫事。
随轩载畚插,一心惟度地。
惟梁及齐岱,潢汙变滞穗。
玉食反无鱼,黄牛如象贵。
凡人畏辛苦,君处乃乐易。
富哉太伯墟,吴越之委積。
二年苦昏垫,灶臼成蛙肆。
一日死百人,官司但熟视。
不获乃命君,物议已为迟。
君其尚勉旃,副彼朝廷意。
若为濬泾洪,可得露城市。
诛其姑息人,戢彼因循吏。
死者不可招,存者如何置。
赴海与壑邻,实系君之智。
君家本天台,立身颇勤勚。
一生在州县,晚岁称宪使。
南人重衣锦,今尔实自致。
弭节拜坟墓,椎牛设乡遂。
翁媪上篱观,挥零复嗟喟。
咸曰罗家儿,今日乃如是。
伊予出西北,仕路每相值。
交代又同年,莫予论事契
嗜好无不同,出处亦有类。
天台与四明,一生游梦寐。
淡荡秋风中,都门把归袂。
行与兴公游,閒过贺老醉。
二客傥有言,因风幸相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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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事契】犹情谊。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予】

予【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余呂切《集韻》《韻會》演女切《正韻》弋渚切,音與。賜也。《詩·小雅》君子來朝,何錫予之。《周禮·春官》內史掌王八枋之灋,七曰予,八曰奪。通作與。

《博雅》大予,樂名。《註》漢明帝永平三年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爲大予樂。

《廣韻》弋諸切《正韻》羊諸切。與余同。我也。《郭忠恕·佩觿集》予讀若余。本無余音,後人讀之也。《顏師古·刊謬正俗》曲禮,予一人。鄭康成註:余予古今字。因鄭此說,學者遂皆讀予爲余。爾雅:卬,吾,台,予,朕,身,甫,余,言,我也。此則予之與余,但義訓我,非同字也。《說文》:予,相推予也。余,詞之舒也。各有意義,本非古今字別也。歷觀詩賦,予無余音。

《吳棫·韻補》予當讀與。詩或敢侮予,將伯助予。楚辭:目眇眇兮愁予,何壽夭兮在予。皆無余音。

【论】

論【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盧昆切,音崘。《說文》議也。《廣韻》說也。《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直言曰論,答難曰語。論者,語中之別,與言不同。

《論語·序解正義》論者,綸也,輪也,理也,次也,撰也。以此書可經綸世務,故曰綸,圓轉無窮故曰輪,蘊含萬理故曰理,篇章有序故曰次,羣賢集定故曰撰。《文心雕龍》昔仲尼微言,門人追述,故仰其經目,稱爲論語,蓋羣論立名,始于兹矣。

《釋名》倫也,有倫理也。《玉篇》思理也。《詩·大雅》於論鼓鐘。《傳》思也。《鄭箋》論之言倫也。《朱傳》言得其倫理也。

《增韻》紬繹討論也。《孔安國·尚書序》討論典墳。

《正韻》決罪曰論。

官名。《金史·百官志》其官長皆稱曰勃極烈,次曰國論、忽魯、勃極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

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劒南道有論川州,開元後置。

姓。《唐書》論弓仁,本吐蕃族也。

三字姓。《金史·國語解·姓氏》烏古論曰商。

《廣韻》力迍切《集韻》《韻會》《正韻》龍春切,音倫。言有理也。

《禮·王制》凡制五,必卽天論。《註》天論,天理也。與倫同。

《玉篇》力困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盧困切,崘去聲。義同。

《正韻》辨論也。《書·周官》論道經邦。《傳》論者,講明之謂。《禮·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註》謂考評其行藝之詳也。《史記·蕭相國世家》論功行封。

叶盧健切,音練。《前漢·敘傳》兵家之策,惟在不戰。營平皤皤,立功立論。

叶聖閏切,音舜。《馮衍·顯志賦》澄德化之陵遲兮,烈罰之峭峻。燔商鞅之法術兮,燒韓非之說論。

叶閭員切,音攣。《曹植·文帝誄》考諸先紀,尋之哲言。生若浮寄,惟德可論。《字彙補》譌作,非。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契】

契【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苦計切《集韻》《韻會》詰計切《正韻》去計切,音栔。約也。《易·繫辭》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禮·曲禮》獻粟者執右契。《註》兩書一契,同而別之。

合也。《周禮·天官》宰夫掌官契以治藏。《前漢·高帝紀》帝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契。《唐書·宗紀》木契銅魚起兵。

神合也。《神仙傳》魏伯陽作參同契二卷。

憂苦也。《詩·小雅》契契寤歎。

灼龜具。《詩·大雅》爰契我龜。《註》契,所以然火而灼之者也。

怯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輈人》馬不契需。《註》契,怯。需,懦也。

姓。見《姓苑》。

《廣韻》《集韻》《韻會》私列切《正韻》先結切。。

《廣韻》苦結切《集韻》《韻會》《正韻》詰結切。同挈,勤苦也。《詩·邶風》死生契闊。

疎闊也。《前漢·范丹傳》行路急卒,非契闊之所。

刻也。《呂覽》契舟求劒。與鍥通。

絕也,缺也。《司馬相如·封禪文》陛下謙讓而弗發,契三神之歡。《註》三神,上帝,泰山,梁父。《前漢·毋將隆傳》契國威器。

《集韻》欺訖切,音乞。契丹,國號。宋爲南朝,契丹北朝,後攺號遼。

訖黠切,音拮。戲也。

叶似入切,音習。《禰衡顏子》知微知章,聞一覺十用舍行藏,與聖合契。从丯从刀从大。俗作契,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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