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韻會》疑古切《集韻》《正韻》阮古切,音五。《周禮·小司徒》五人爲伍。《說文》相參伍也。三相參爲參,五相伍爲伍。《周禮·天官》設其參傅其伍。《註》參謂卿三人,伍謂大夫五人。
又《齊語》五家爲軌,故五人爲伍。軌長帥之。
又《孫子》用兵之法,全軍爲上,破軍次之。全伍爲上,破伍次之。《左傳·桓五年》先偏後伍,伍承彌縫。《註》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乗爲偏,以車居前,以伍次之,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
又五家相保曰伍。《左傳·襄三十年》子產使盧井有伍,輿人誦之曰:取我田疇而伍之。
又漢制有尺籍伍符。
又與衆雜處曰伍。《史記·司馬穰苴傳》臣素賤,君擢之閭伍之中。
又《韓信傳》信過樊將軍門,歎曰:生乃與噲等伍。
又《前漢·律歷志》隂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爲伍。《註》孟康曰:從子數辰至未得八,下生林鐘,數未至寅得八,上生太簇。律上下相生,皆以此爲率。伍,耦也。八八爲耦。
又姓。
【伯】
伯【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正韻》博陌切,音百。《說文》長也。《釋名》父之兄曰伯父。伯,把也,把持家政也。
又兄曰伯。《詩·小雅》伯氏吹塤。
又第三等爵曰伯。
又《周禮·春官》大宗伯之職,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九命作伯。《註》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爲二伯,得征五侯九伯者。《疏》公羊傳,自陝以東,周公主之。陝以西,召公主之。是東西二伯也。言九伯者,九州有十八伯,各得九伯,故云九伯也。
又婦人目其夫曰伯。《詩·衞風》伯也執殳。
又馬祖,天駟,房星之神曰伯。《詩·小雅》旣伯旣禱。《註》以吉日祭馬祖而禱之。
又鳥名。《左傳·昭十七年》伯趙氏,司至者也。《註》伯趙,伯勞也。
又姓。益之後。春秋時有伯宗,伯州犂。
又同陌。《史記·酷吏傳》置伯格長。《註》言阡陌村落皆置長也。
又《正韻》必駕切。同霸。五伯,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也。伯叔伯長之義,後人恐與侯伯字溷,故借霸字別之。
又叶蒲各切,音博。《詩·大雅》王錫申伯。叶下蹻濯。
又叶壁益切,音必。《史記·敘傳》維弃作稷,德盛西伯。
又叶博故切,音布。《揚雄·解嘲》子胥死而吳亡,種蠡存而越伯。五羖入而秦喜,樂毅出而燕懼。
【诃】
訶【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㱒《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虎何切,音呵。《說文》大言而怒也。《廣韻》責也。《正韻》譴也。《後漢·文苑傳》禰衡言不遜順,黃祖慙乃訶之。《蜀志·廖立傳》隨大將軍則誹謗譏訶。《北史·張矅傳》勵已溫尋,非欲詆訶古人得失也。
又官名。《隋書·婆利國傳》官曰獨訶邪拏,次曰獨訶氏拏。
又木名。《本草釋名》訶棃勒,一名訶子。《嵆含·南方草木狀》樹以木梡出九眞。
又國名。《唐書·地理志》廣州東南海中有訶陵國。
又通作呵。《前漢·食貨志》縱而弗呵。
又通作何。《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師古曰》何,問也。
又通作苛。《前漢·王莽傳》苛問不遜。
【犹】
犹【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尤救切,音宥。獸名。(猶)《唐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爾雅·釋獸》猶如麂,善登木。《註》健上樹。《禮·曲禮》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疏》猶與,二獸,皆進退多疑。人多疑惑者似之,故謂之猶與。《淮南子·兵略訓》擊其猶猶,凌其與與。
又《說文》隴西謂犬子爲猶。
又《廣韻》似也。《詩·召南》寔命不猶。《傳》猶,若也。
又《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猶。《禮·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
又《集韻》可止之辭也。《詩·魏風》上愼旃哉,猶來無止。《傳》猶,可也。
又本作猷。《詩·小雅》克壯其猶。《傳》猶,道也。《箋》猶,謀也,兵謀也。《疏》能光大其運謀之道。《又》謀猶回遹。《箋》謀爲政之道。
又《大雅》王猶允塞。《箋》猶,謀也。
又《廣韻》尚也。《禮·檀弓》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又《詩·周頌》嶞山喬嶽,允猶翕河。《箋》猶,圖也。小山及高嶽,皆信按山川之圖而次序祭之。
又夷猶。《禮·檀弓》君子蓋猶猶爾。《註》疾舒之中。《楚辭·九歌》君不行兮夷猶。
又《管子·地員篇》下土曰五猶。五猶之狀如糞。
又《前漢·地理志》厹猶縣,屬臨淮郡。
又姓。《正字通》宋猶道明。
又《集韻》《正韻》餘招切,音遙。《集韻》本作䚻。徒歌也。或作謠。
又與搖通。《禮·檀弓》咏斯猶,猶斯舞。《註》猶當爲搖,謂身動搖也。秦人猶搖聲相近。《釋文》猶依註作搖,音遙。
又《廣韻》《集韻》居祐切,音究。《爾雅·釋獸音義》弋又反。
又《廣韻》《集韻》《韻會》余救切,音柚。《爾雅·釋獸音義》羊救反。
又叶余久切,音酉。《詩·小雅》式相好矣,無相猶矣。好叶許厚反。(猶)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