啴缓与噍杀

出自:宋代·司马光《和景仁缑氏别后见寄求决乐议虽用其韵而不依》

拼音:[tān,chǎn,tuō][huǎn][yǔ,yù,yú][jiào][shā]

平仄:平仄平仄平

至乐存要眇,失易求之难。
昔从周道衰,畴人旷其官。
声律久无师,文字多缺漫。
仁皇闵崩坏,广庭集危冠。
纷纭门笔舌,异论谁能殚。
或欲徇陈迹,竅厚潜锼剜。
或欲立私意,妄取旧史刊。
古今互龃龉,大抵皆欺谰。
景仁信其说,墨守不可干。
贱子欲面从,谁与换胆肝。
必求此议决,深谷为崇峦。
何如两置之,度就中和看。
天地育万物,生成适暄寒。
圣人保四海,皇极至阜安。
乐理亦如此,炳烯犹朱丹。
啴缓与噍杀,折衷遗两端。
兹道敬不由,芒刃难婴髋。
鲁乐最为备,雍彻施三桓。
齐韶犹肄习,太公避陈完。
唐民听伴侣,不复含悲酸。
乃知乐有源,钟鼓皆波澜。
昨者清明初,榆火始改钻。
景仁从许来,倾都咸聚观。
诸公竞邀迓,非独惜春残。
议乐不复对,书夕且穷欢。
来时桃李农,去日勺药兰。
三旬只须臾,驶若阪上丸。
轘辕逢雨别,惝恍归骑单。
东西步步远,回首祝加餐。
仍冀勉中和,心广体自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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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啴缓】柔和舒缓。
【噍杀】声音急促,不舒缓。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啴】

嘽【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韻會》他干切《正韻》他丹切,音灘。《說文》喘息也。《廣韻》馬喘。《詩·小雅》嘽嘽駱馬。《傳》嘽嘽,喘息之貌。《釋文》嘽,他丹反。

《詩·小雅》戎車嘽嘽。《傳》嘽嘽,衆也。

《說文》喜也。《詩·大雅》徒御嘽嘽。《傳》嘽嘽,喜樂也。《箋》車徒之行,嘽嘽安舒,言得禮也。

《詩·大雅》王旅嘽嘽。《傳》嘽嘽然盛也。《箋》嘽嘽,閒暇有餘力之貌。《疏》嘽嘽,閒暇之貌。由軍盛所以嘽嘽然,故云盛也。

《集韻》稱延切,音燀。嘽咺,迂緩貌。《列子·力命篇》墨杘,單至,嘽咺,懯四人相與遊于世。

《揚子·方言》凡怒而噎噫,南楚江湘之閒謂之嘽咺。

《集韻》湯何切,音他。嘽嘽,衆也。

一曰嘽喛,泣貌。

《集韻》黨旱切,音亶。慄也。

儻旱切,音坦。嘽唌,聲舒緩也。《王褒·洞簫賦》嘽唌逸豫戒其失。

《廣韻》昌善切《集韻》《韻會》《正韻》齒善切,音闡。《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註》嘽,寬綽貌。《集韻》或作單。

《集韻》徒案切,音憚。嘽嘽,喜樂盛也。

【缓】

緩【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

《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噍】

噍【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韻會》才笑切《正韻》在笑切,音誚。《說文》齧也。《玉篇》嚼也。《前漢·高帝紀》襄城無噍類。《註》如淳曰:噍,祚笑反,無復有活而噍食者也。《荀子·榮辱篇》亦呥呥而噍,鄉鄉而飽巳矣。《王充·論衡》口齒以噍食。《集韻》或作嚼。

《集韻》子肖切,音醮。義同。《禮·少儀》數噍毋爲口容。○按《釋文》噍又作嚼,子笑反,又在笑反,二音皆可讀。

《廣韻》卽消切《集韻》《韻會》《正韻》兹消切,音焦。《廣韻》啁噍,聲也。《集韻》鳥聲。

《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也。《釋文》噍,子遙反,謂急也。

《集韻》慈焦切,音樵。義同。《禮·樂記·噍殺釋文》徐在堯反,沈子堯反。○按《釋文》凡三音,獨沈音子堯反,諸韻皆不收。

《集韻》將由切,音遒。燕雀聲。《禮·三年問》至于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釋文》噍,子流反。《集韻》通作啾。

《集韻》疾雀切,音皭。本作嚼。詳嚼字註。

【杀】

殺【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

《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

《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

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

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

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死也。崔云:除其營生爲殺生。

薙草曰殺。《禮·月令》利以殺草。

霜殺物曰殺。《春秋·僖三十三年》隕霜不殺草。《左傳·桓五年》始殺而嘗。

以火炙簡爲殺靑。《後漢·吳佑傳》欲殺靑令汗,取其靑,易書,復不蠹,謂之殺靑。亦爲汗靑,義見《劉向·別錄》。

矢名。《周禮·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註》殺矢,言中則死。

《考工記》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

刷也。《釋名》摩挲猶抹殺。

《集韻》《韻會》桑葛切,音薩。散貌。《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註》徐廣曰:殺,蘇葛反。正義曰:蘇亥反。

掃滅之也。《前漢·谷永傳》未殺災異。

騷殺,下垂貌。《張衡·東京賦》飛流蘇之騷殺。

《集韻》私列切,音薛。與,旋行貌。《莊子·馬蹄篇》蹩躠爲仁。向崔本作弊殺。

《廣韻》《集韻》《韻會》所界切,音鎩。降也,減削也。《周禮·秋官·象胥》國新殺禮,凶荒殺禮。《禮·大傳》五世而緦殺同姓也。

《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

《正韻》所賣切,音曬。義同。

毛羽敝曰殺。《詩·豳風·予羽譙譙傳》譙譙,殺也。

《周禮·天官·瘍醫》劀殺之劑。《註》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噍殺,音也。《禮·樂記》其哀心感者,其聲噍以殺。《註》噍則竭而無澤,殺則減而不隆。

剪縫也。《論語》非帷裳,必殺之。亦作。

韜屍之具,上曰質,下曰殺。《儀禮·士喪禮》䞓殺,掩足。

疾也。《白居易·半開花詩》西日憑輕照,東風莫殺吹。《自註》殺,去聲。《正字通》今樂府家有元殺、旁殺之別,元人傳奇《白鶴子》一殺、二殺卽其遺聲也。俗讀生殺之殺,非。《集韻》或作閷煞。

《集韻》《韻會》所例切,音㡜。亦降也。

《集韻》式吏切,音試。同弑。《前漢·高帝紀》項羽放殺其主。《註》殺,當作弑。

《班固·西都賦》掎僄狡,㧖猛噬,脫角挫脰,徒搏獨殺。《註》殺,亦叶式吏切。

叶色櫛切,音瑟。《梁肅·兵箴》傳美干戈,易載以律。古之睿知,神武不殺。

叶式列切,音設。《束皙·近遊賦》繫複襦以御冬,脅汗衫以當熱。帽引四角之縫,裙爲數條之殺。殺,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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