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ǎo][mù][wú][chǔ,chù][suǒ]
平仄:仄仄平仄仄
草木无处所,动摇知风形。
今日万叶黄,昨日万叶青。
青既渐衰变,黄亦渐凋零。
人生恃岁月,种柏满郊垧。
【草木】1.指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 2.指荒野。 3.亦作"艹木"。比喻卑贱。多用作自谦之词。
【无处】1.无所处。谓没有处置的理由。 2.犹无为,无常。
【处所】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又《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又《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又《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又《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又《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又《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又姓。《正字通》草中。
又《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又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又《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木】
木【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順之謂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疏》春則爲生,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
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太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木,柷敔也。
又質樸。《論語》剛毅木訥近仁。
又木彊,不和柔貌。《前漢·周勃傳》勃爲人木彊敦厚。
又析木,星次。《爾雅·釋天》析木謂之津。
又姓。《統譜》漢木仁,晉木華。
又百濟八姓,一曰木氏。
又複姓,端木。
又叶末各切,音莫。《馬融·廣成頌》隂慝害作,百卉畢落。林衡戒田,焚林柞木。《韻會》从丨。丨,古本切。非从亅。亅,其月切。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又《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又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