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饱莫令放过

出自:宋代·释印肃《颂古九十八首》

拼音:[jī][bǎo][mò,mù][líng,lǐng,lìng][fàng][guò,guō]

平仄:平仄仄平仄平

百丈澄潭彻底,妙高峰涌洪波。
沩山应不胡吹,饥饱莫令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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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放过】犹放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饥】

饑【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玉篇》紀衣切,音機。《說文》穀不熟爲饑。从食幾聲。餘詳飢字註。

【饱】

飽【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博巧切,包上聲。《說文》厭也。《玉篇》飽滿也。《廣韻》食多也。《易·漸卦》飮食衎衎,不素飽也。《禮·文王世子》嘗饌善,則世子亦能食。嘗饌寡,世子亦不能飽。

《陸機·豪士賦》心翫居常之安,耳飽從諛之說。

姓。《正字通》宋添差通判臨江軍事飽安盈。

《五音集韻》許旣切,音欷。飫也。

古通有韻。《詩·小雅》牂羊墳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鮮可以飽。

叶彼五切,音補。《吳子·治兵篇》適其水草,節其飢飽。冬則溫廐,夏則凉廡。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令】

令【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集韻》《正韻》力正切,零去聲。律也,法也,告戒也。《書·囧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禮·月令》命相布德和令。《周禮·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四曰犯邦令,五月撟邦令。

三令。《前漢·宣帝紀》令有先後,有令甲,令乙,令丙。

縣令。漢法,縣萬戸以上爲令,以下爲長。

時令,月令,所以紀十二月之政。

善也。《詩·大雅》令聞令望。《左傳·成十年》忠爲令德,非其人猶不可,况不令乎。

姓。

《集韻》郞丁切《正韻》離呈切,音零。厮役曰使令。

丁令,地名。見《前漢·張湯傳》。或作丁零。

令狐,亦地名。

令狐,複姓。

《詩·齊風》盧令令。《註》盧,田犬。令令,犬頜下環聲。

與鴒通。《詩·小雅》脊令在原,兄弟急難,卽鶺鴒鳥。

令適,甓也。與瓴甋同。

《集韻》郞定切,音笭。令支,縣名。在遼西。

《廣韻》力延切《集韻》陵延切,音連。亦縣名。《前漢·地理志》金城郡有令居縣。

《集韻》盧景切,音領。官署之長。

叶呂張切,音良。《韓愈·谿堂詩》凡公四封,旣富以强。謂公吾父,孰違公令。叶下邦。《說文》載卩部。从亼从卩。發號也。《徐曰》亼卽集字,人而爲之節制。會意。

【放】

放【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

《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

《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

《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

《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

《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

《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

《廣韻》分兩切《集韻》甫兩切《正韻》妃兩切,音昉。同倣。學也。《玉篇》比也。《類篇》效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疏》能放效上世之功。

《周禮·天官》食醫,凡君子之食恆放焉。《註》放,猶依也。

《孟子》放乎四海。《趙岐註》放,至也。

《集韻》分房切。方,或作放,倂船也。《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說文》从攴作放。放字原从攴作。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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