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命不可贷

出自:宋代·贺铸《诅蚊》

拼音:[bìng][mìng][bù,fǒu][kě,kè][dài]

平仄:仄仄仄仄仄

公舍踞阴溝,维蚊得所在。
朝昕减志迹,曛暮相期会。
挟是党与繁,岂资躯力大。
饥心过狼贪,毒喙甚蜂蛰。
侜张巧中人,勇悍将何奈。
贫无绡葛裯,拙计燃萧艾。
徒自取熏蒸,举家更嚏咳。
烟销尚鼓箑,夜久禦益懈。
坦腹恣交攻,烦养如搔疥。
神疲复萝悸,少不容清快。
如何造物工,种此生民害。
安得长风驱,投诸四荒外。
断之严霜诛,併命不可贷
丑类偿一遗,馀孽行当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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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可】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应;不准许。 3.不轻易赞同或遵奉。 4.谓不符合,不称。 5.犹不堪。 6.指缺点﹑过错。 7.与"非"连用,"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併】

併【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字彙》同倂。

【命】

命【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鳴去聲。《説文》使也。《書·堯典》乃命羲和。

《玉篇》敎令也。《書·大禹謨》文命敷于四海。《傳》言其外布文德敎命。《說命》王言惟作命。《易·泰卦》自邑告命。《增韻》大曰命,小曰令。上出爲命,下稟爲令。

《爾雅·釋詁》命,告也。

《易·乾卦》各正性命。《疏》命者,人所稟受。《說卦》窮理盡性,以至于命。《註》命者,生之極。《左傳·成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定命也。《疏》命雖受之天地,短長有本,順理則壽考,逆理則夭折,是以有動作禮義威儀之法則,以定此命,言有法,則命之長短得定,無法,則夭折無恆也。

《詩·周頌》維天之命,於穆不已。《箋》命,猶道也。

《詩·周頌》夙夜基命宥密。《傳》命,信也。《疏》信順天命。

《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論語》爲命裨諶草創之。《疏》命,謂政令盟會之辭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典命。《註》命,謂遷秩羣臣之書。

星名。《周禮·春官·大宗伯》司命。《註》文昌第四星。

《周語》襄王賜晉惠公命。《註》命,瑞命。諸侯卽位,天子賜之命圭,以爲瑞節。

《周語》襄王賜。晉文公命。《註》命,命服也。諸侯七命,冕服七章。

《前漢·張耳傳》嘗亡命遊外黃。《註》師古曰:命者,名也。脫名籍而逃亡。

《前漢·李陵傳》射命中。《註》師古曰:所指名處,卽中之也。

《廣韻》計也。

《廣韻》召也。

叶眉辛切,音珉。《詩·鄘風》乃如之人也,懷昏姻也,大無信也,不知命也。

《大雅》保右命之,自天申之。○按《朱子》皆叶彌幷反,幷在庚韻,難與眞韻相叶,疑應作彌賔反。

叶漭去聲。《郭璞·山海經·不死國贊》有人爰處,員丘之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

《禮·大學》舉而不能先命也。《註》命讀爲慢,聲之誤也。《釋文》命音慢,武諫反。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贷】

貸【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他代切,音態。《說文》施也。《廣雅》予也。《玉篇》假也,借盈也,以物與人更還其主也。《周禮·地官·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左傳·文十四年》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

《集韻》惕得切,音慝。本作貣。《五經文字》貸,或相承借爲貣字。《唐韻正》乞貸之貸爲入聲,出貸與人之貸爲去聲。《禮·月令》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離不貸。《註》宿,猶止也。離,猶行也。言占躔次進退之度數不差忒也。《音義》吐得反。

音二。《又》季夏,命婦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無或差貸。《註》言所染五色,如其舊法不攺易也。《音義》他得反。

音二。

《集韻》《韻會》敵德切,音特。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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