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团一味与僧分

出自:明代·陈勋《山居和韵八首》

拼音:[pú][tuán][yī][wèi][yǔ,yù,yú][sēng][fēn,fèn]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平

蒲团一味与僧分,不是银鱼亦可焚。
但以身心同外物,莫将柴栅缚浮云。
心因有住翻成碍,事若无机即不纷。
此语烦师为转语,是无上语是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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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蒲团】用蒲草编成的圆形垫子。多为僧人坐禅和跪拜时所用。
【一味】1.一种食物;一种滋味:有一味之甘,割而分之|嘉膳之和,非取乎一味。 2.中药的一种:这药里还差一味黄连。 3.副词。一向:一味凄凉君勿叹,平生初不愿春知。 4.副词。单纯地;一意地:一味迁就|他谁的话都不听,一味胡闹。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蒲】

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薄胡切。水草,可以爲席。《禮·玉藻》連用湯履蒲席。《釋名》蒲,草也。《周禮·天官·醢人》深蒲。《詩·大雅》維筍及蒲。《後漢·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

《詩·王風》揚之水,不流束蒲。《陸璣疏》蒲柳有兩種,皮正靑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

《周禮·春官》男執蒲璧。《註》或以蒲爲瑑飾。

《禮·明堂位》周以蒲勺。《註》蒲謂合蒲,當刻勺爲蒲頭,其口微開如蒲草。

《釋名》草圓屋曰蒲。蒲,敷也。

人名。《華陽國志》望帝更名蒲。《高士傳》蒲衣,舜時賢人。《淮南子·人閒訓》蒲且子之巧,亦弗能加也。

地名。《春秋·桓三年》齊侯、衞侯胥命于蒲。

水名。《水經注》河水又南,合蒲水。

山名。《史記·封禪書》有蒲山。

臺名。《述異記》東海上有蒲臺,秦王至此縈蒲繫馬。

姓。《十六國春秋》符洪家生蒲五丈長,時人異之,謂之蒲家。

《韻會》通蒱。《馬融·樗蒲賦》道德旣備,好此樗蒲。

通匍。《左傳·昭十三年》懷錦、奉壺、飮冰,以蒲伏焉。

《類篇》傍各切。與薄通,蒲姑,地名。《竹書紀年》太戊城蒲姑。

去聲,蒲萄,果名。《芥隱筆記》樂天詩:羌管吹楊柳,燕姬酌蒲萄。

叶頗五切,音浦。《韻補》《周禮·職方氏》其澤藪曰弦蒲,鄭氏讀上聲,《詩》不流束蒲,叶下戍許。

【团】

团【備考·丑集】【囗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龍龕》音囚。(團)《唐韻》度官切《集韻》《韻會》《正韻》徒官切,賦》志團團以應懸兮,誠心固其如結。

黃團,瓜蔞名。《韓愈·城南聯句》紅皺曬檐瓦,黃團繫門衡。

通作摶。《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小首而長,摶身而鴻。《註》摶徒丸反。圓也。

通作專。《周禮·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註》專,圓也。徒丸反。《前漢·五行志》蜺再重赤而專。

《宋玉·九辯》意專專之不可化兮。卽團團也。

通作敦。《詩·豳風》有敦瓜苦。《疏》蔓生專專然。音團。

通作顓。《賈捐之棄珠崖議》顓顓獨居一海之中。《註》顓顓,圓貌。

通作慱。《詩·檜風》勞心慱慱兮。《傳》言憂思團結不解。與團同。

與园同。見园字註。

《集韻》淳沿切,音輇。義同。亦作槫。

豎兗切,音踹。與槫同。載柩車也。

叶徒年切,音田。《白居易·悟眞寺詩》悠悠白雲過,決開露靑天。西北日落時,夕暉紅團團。

【一】

一【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

《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

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

《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正。

均也。《唐書·薛平傳》兵鎧完礪,徭賦均一。

誠也。《中庸》所以行之者,一也。

正一。《唐書·司馬承楨傳》得陶隱居正一法,逮四世矣。

一一。《韓非子·內儲篇》南郭處士請爲齊宣王吹竽。宣王悅之,廩食以數百人。湣王立,好一一聽之,處士逃。《韓愈詩》一一欲誰憐。《蘇軾詩》好語似珠穿一一。

《星經》天一星,在紫微宮門外。太一星,在天一南半度。

太一,山名,卽終南山。一名太乙。

三一。《前漢·郊祀志》以太牢祀三一。《註》天一,地一,泰一。泰一者,天地未分元氣也。

尺一,詔版也。《後漢·蕃傳》尺一選舉。《註》版長尺一,以寫詔書。

百一,詩篇名,魏應璩著。

姓,明一炫宗。

三字姓。北魏有一那婁氏,後改婁氏。

一二三作壹貳叄。《大學》壹是皆以修身爲本。《史記·禮書》總一海內。《前漢·霍光傳》作總壹。《六書故》今惟財用出納之簿書,用壹貳叄以防姦易。

《韻補》叶於利切,音懿。《左思·吳都賦》藿蒳豆蔲,薑彙非一。江蘺之屬,海苔之類。

叶弦雞切,音兮。《參同契》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

【味】

味【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沸切,音未。《說文》滋味也。《玉篇》五味,金辛木酸水鹹火苦土甘。《禮·王制》五味異和。

《老子·道德經》味無味。《列子·天瑞篇》有味者,有味味者。《後漢·郞顗傳》含味經籍。

五味,藥名。《抱朴子·僊藥篇》移門子服五味子十六年,色如玉女。《本草綱目》作菋。

《集韻》莫拜切,音。飮食之味。

莫珮切,音妹。器光澤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味縣。《註》孟康曰:味音昧。

《釋文》亡曷反,音沫。《禮·檀弓》瓦不成味。《註》味當作沫。沫靧也。○按《集韻》《類篇》引《禮·檀弓》瓦不成味,作莫佩切,而《釋文》則止亡曷反一音,今兩存之。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僧】

僧【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蘇增切《集韻》慈陵切《韻會》思澄切《正韻》思登切,塞平聲。沙門也。梵音云僧伽,從浮屠敎者,或稱上人。梵語僧伽邪三合音,俗取一字,名曰僧。《魏書·釋老志》其始修心,則依佛法,僧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

《禪宗記》禪僧衣褐,講僧衣紅,瑜伽僧衣蔥白。瑜伽僧者,今應赴僧也。

眞臘國呼僧爲苧菇,僧皆茹魚肉,惟不飮酒,供佛亦用魚肉。僧用金銀轎,扛傘柄者,國王有大政,亦咨訪之。

《唐本草》密陀,僧一名沒多僧,出波斯國,形似黃龍齒而堅重。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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