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番】
番【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蹯。
又《廣韻》《集韻》《韻會》孚袁切《正韻》孚艱切,音翻。數也,遞也。《前漢·武帝紀》賢良直宿東番。
又山名。《山海經》番條之山,無草木,多沙。
又《集韻》蒲波切《正韻》蒲禾切,音婆。鄱陽豫章縣。《史記·伍子胥傳》闔閭使太子夫差將兵伐楚,取番。《註》索隱曰:蓋鄱陽也。
又番吾,趙地。《戰國策》秦甲涉河,踰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矣。《釋文》番,音婆。
又音蒲。亦音盤。《括地志》蒲吾,故東今之眞定府平山縣,卽漢番吾。番,當音蒲。
又姓。《史記·河渠書》河東守番係。《註》番,音婆。
又音潘。詩小雅云:番維司徒。番,氏也。《前漢·高帝紀》故衡山王吳芮與子二人,兄子一人,從百粵之兵,以佐諸侯誅暴秦,有大功,諸侯立以爲王項羽侵奪之地,謂之番君。《釋文》番,音蒲何反。《正字通》姓譜,潘姓爲周文王畢公之後,食采於潘,因氏。讀判平聲。番姓爲吳芮封番君,支孫因氏,讀婆。字彙番姓亦音潘,合潘番二姓爲一音。誤。
又《廣韻》普官切《集韻》《韻會》鋪官切,音潘。番禺,南海地名。《史記·貨殖傳》番禺,亦其一都會也。珠璣,犀,瑇瑁,果布之湊。《左思·蜀都賦》蒟醬流味於番禺之鄕。《釋文》番,音潘。《註》西北牂牁江廣數里,出番禺城下。
又《廣韻》薄官切《集韻》蒲官切,音槃。番和,縣名。在張掖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後漢·來歙傳》歙從番須回中徑至略陽。《註》番,音盤。番須,回中,地名。
又《廣韻》博禾切《集韻》《韻會》逋禾切《正韻》補禾切,音波。《爾雅·釋訓》番番,勇也。《書·秦誓》番番良士。《傳》武勇番番之良士。《詩·大雅》申伯番番。《傳》番番,武勇貌。
又《廣韻》《集韻》補過切,音播。獸足。
又《集韻》孚萬切《韻會》甫患切,音販。與音翻義同。《杜甫詩》會須上番看成竹。《獨孤及詩》舊日霜毛一番新,別時芳草兩回春。
又《集韻》普半切,音判。縣名。在上谷。本亦作潘。
又《史記·扁鵲倉公傳》切之得番隂脈,番隂脈入虛裏乗肺脈。《註》番音芳遠反。
【夕】
夕【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祥易切,音席。晨之對,暮也。《尚書·大傳》歲之夕,月之夕,日之夕,謂臘爲歲夕,晦爲月夕,日入爲日夕也。《詩·小雅》以永今夕。
又朝見曰朝,夕見曰夕。《晉語》平公射鷃不死,使豎襄搏之,失。公怒,將殺之,叔向聞之夕。《註》夕見于朝以諫也。
又七夕。《齊諧記》桂陽武丁有仙道,謂弟曰:七月七夕,織女當渡河暫詣牽牛。《荆楚歲時記》七夕,婦女結綵樓,瓜果庭中,穿七孔針以乞巧。柳宗元有乞巧文。
又官名。夕郞,漢制,給事黃門之職。
又地名。《左傳·莊十九年》楚子卒,鬻拳葬諸夕室。
又山名。《山海經》渾夕之山。
又曹夕之山。
又姓。望出巴郡。見《統譜》。
又斜也。《呂覽》正坐于夕室,謂室斜而正其坐也。
又與昔通。《莊子·天運篇》通昔不寐。
又叶在爵切,音皭。猶宿也。《詩·齊風》齊子發夕。《陸德明疏》發朝也。叶上鞹薄。《說文》从月半見。《徐曰》月字之半,月初生則暮見西方,故半月爲夕。
【宿】
宿【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㝛夙《廣韻》息逐切《集韻》《韻會》息六切,音夙。《說文》止也。《玉篇》夜止也,住也。《詩·周頌》有客宿宿,有客信信。《註》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周禮·地官》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
又星宿各止其所,故名宿。二十八宿,亦名二十八次。次,舍也。《釋名》宿,宿也,言星各止住其所也。
又《增韻》安也,守也。《左傳·昭二十九年》官宿其業。《註》宿,安也。
又《周禮·宮正註》諸吏直宿,謂職王宮之守衞者。
又《廣韻》素也。《史記·信陵傳》晉鄙嚄咤宿將。
又《莊子·列傳》雖當世宿學,不能自解免也。
又國名。《春秋·隱二年》及宋人盟于宿。
又邑名。《史記·衞世家》孫林父甯殖,謀逐獻公怒如宿。
又蒯瞶入宿。
又《史記·吳世家》將舍於宿。《左傳》作戚,字別義同。
又姓。《風俗通》漢鴈門太守宿祥,明正德中蜀人宿進。
又通作夙,早也。《周禮·春官》世婦,掌女宮之宿戒。《註》宿戒,當給事,謂豫告之也。
又與肅同。《禮·祭統》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註》宿讀爲肅戒也。
又《儀禮·宿尸註》宿,與曲禮主人肅客入之肅同。
又去聲。《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息救切,音秀。列星也。◎按《史記》《漢書》二十八宿。《正義》音息袖反,又音夙。《左思·吳都賦》窮飛鳥之棲宿,註亦音秀,是星宿之宿,與棲宿之宿,古皆通同。
又叶息流切,音羞。《莊子·天地篇》至無而供其求,時騁而要其宿。
又叶相卽切,音息。《班彪·冀州賦》遵大路以北逝兮,歷趙衰之采邑。醜柏人之惡名兮,聖高帝之不宿。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厌】
厭【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於葉切《集韻》《韻會》益涉切,難,使之銷靡也。
又《正韻》順從貌。《荀子·儒效篇》天下厭然猶一也。
又《增韻》禳也,當也。《史記·高祖紀》於是因東游以厭之。
又合也。《周禮·春官巾車》王后厭翟。《註》次其羽,使相迫也。
又損也。《左傳·文二年》及晉處父盟以厭之。《註》厭猶損也。
又《儀禮·鄕飮酒禮》賔厭介入門左。《註》推手曰揖,引手曰厭。《疏》引手曰厭者,以手向身引之。
又《廣韻》惡夢也。
又《集韻》厭次,地名。
又《集韻》或作壓。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豔切,饜去聲。《集韻》足也。《詩·周頌》有厭其傑。《註》厭,受氣足也。《前漢·王莽傳》克厭上帝之心。《註》厭,滿也。
又《韻會》厭,斁也。《詩·葛覃》服之無斁。註:厭也。
又通作饜。《禮·曾子問》孔子曰:有隂厭,有陽厭。《註》厭是饜飫之義。
又《唐韻》《集韻》於琰切。《正韻》於檢切,音掩。《荀子·解蔽篇》厭目而視者,視一以爲兩。
又《正韻》惡也。《論語》天厭之。
又《廣韻》厭,魅也。別作魘。《韓愈·游湘西寺詩》怵惕夢成魘。
又《正韻》與黶同。與掩藏之掩同音。《禮·大學》見君子而后厭然。《註》厭讀爲黶。厭,閉藏貌。
又《集韻》於鹽切,音㤿。同懕。《說文》安也。《詩·小雅》厭厭夜飮。《秦風》厭厭良人。《註》安靜也。
又《正韻》同。《左傳·昭二十八年》屬厭而已。《杜預註》言小人之腹飽,猶知厭足。
又《集韻》《正韻》乙甲切,音押。《前漢·劉向傳》抑厭遂退。《註》師古曰:厭,音乙甲反,謂不伸也。
又《荀子·儒效篇》厭旦於牧之野。《註》厭,猶臨也。謂於將旦之先也。
又《正韻》通作壓。
又《集韻》乙及切,音邑。厭邑,濕意。
又《集韻》鄔感切,音暗。沈溺意。《莊子·逍遙遊》其厭也如緘。
【倦】
倦【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渠卷切《集韻》《正韻》逵眷切,權去聲。懈也。疲也。《禮·儒行》敦行而不倦。
又倨也。《淮南子·道應訓》盧敖游乎北海,見一士焉,方倦龜殼而食蛤梨。《註》楚人謂倨爲倦。
又叶渠運切,音郡。《劉楨·魯都賦》至於日昃,體勞怠倦。一張一弛,文武之訓。《說文》力部作〉,音義同。宜合倦爲券字,重文不必分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