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真可伤

出自:宋代·方回《小饮张季野宅分韵得张字》

拼音:[cǐ][shì][zhēn][kě,kè][shāng]

平仄:仄仄平仄平

涂潦访远客,未免褰我裳。
同行二三子,先后相扶将。
达官肯忘势,鳞次升高堂。
具言大雨水,民饥籴估昂。
西成已无望,颜色俱恻怆。
斗升弃孩稚,此事真可伤
今年劣足支,所虑明年荒。
肉食念沟瘠,岂无筹策良。
有司执所见,猾吏尤不臧。
老夫颇涉历,意欲输毫芒。
窃虞水投石,徒用热中肠。
不如归去来,涤闷寻杯觞。
平生济物心,已{拖扌换弓}不复张。
尚于朋友间,未減诗酒狂。
华屋旧公孙,燕室书画香。
娱琴适情性,悟棋知兴亡。
万事不挂口,逍遥参蒙庄。
缪恭相如右,终惭思旷傍。
淫霖苦未已,积阴翳秋阳。
时艰近至此,盗贼将披猖。
一醉岂易得,悲歌成短章。
邂逅即分首,相思云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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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伤】可悲;可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真】

真【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同眞。俗字。(眞)〔古文〕《唐韻》側鄰切《集韻》《韻會》《正韻》之人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伤】

傷【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式羊切《集韻》《韻會》《正韻》尸羊切,音商。痛也。《爾雅·釋詁》傷思也。《詩·周南》維以不永傷。《小雅》我心憂傷。

創也,損也。《書·說命》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

毀傷也。《禮·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

戕害也。《左傳·僖二十二年》君子不重傷。

姓。《左傳》傷省,宋人。

《諡法》未家短折曰傷。

叶式亮切,同慯。《張衡·四愁詩》路遠莫致倚愁悵,何爲懷憂心煩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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