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又《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又《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槽】
槽【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昨勞切《集韻》《韻會》《正韻》財勞切,音曹。《說文》畜獸之食器。《玉篇》馬槽也。《晉書·宣帝紀》三馬同食一槽。
又柔木名。《淮南子·論訓》槽矛無擊,修戟無刺。《註》槽,柔木。無擊,無鐵刃也。
又枸槽子,果名。《齊民要術》枸槽子,大如指,正赤,其味甘。
又石槽,檀槽,皆琵琶槽也。《開元遺事》賀懷智善琵琶。以石爲槽。《唐後主·題琵琶背詩》天香留鳳尾,餘暖在檀槽。
又酒槽,酒坊也。《李賀·將進酒詩》小槽酒滴眞珠紅。
又茶槽,茶碓也。《宋·范成大·立春詩》茶槽藥杵聲中。
又《唐韻》作曹切《集韻》臧曹切,音遭。華實相半也。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又姓。《晉語》新穆子。
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又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又《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又《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又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又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又《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又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又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又黑水,國名,卽韐。
又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又姓。
又《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又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又《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六】
六【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力竹切《正韻》盧谷切,音陸。《說文》易之數,隂變于六,正于八。《玉篇》數也。《增韻》三兩爲六,老隂數也。
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人滅六。《史記·黥布傳》布者,六人也。《註》索隱曰: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爲六安也。
又叶錄直切,音近力。《前漢·西域敘傳》總統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簟】
簟【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徒玷切《集韻》《韻會》《正韻》徒點切,音扂。竹名。《南越志》博羅縣東洲足簟竹銘曰:簟竹旣大,薄且空中,節長一丈,其長如松。《贊寧·筍譜》簟竹,長二丈猶爲筍,可食。
又《集韻》徒念切,音磹。《說文》竹席也。《釋名》簟,簟也,布之簟簟然平正也。《揚子·方言》宋謂之笙,關西謂之簟。《詩·齊風》簟茀朱鞹。《傳》方文席也。
又《小雅》下莞上簟。《箋》竹葦曰簟。《禮·禮器》莞簟之安,而稾鞂之設。《左思·吳都賦》桃笙象簟。《註》桃笙,桃枝簟。吳人謂簟爲笙。
又象牙以爲簟。
又叶徒錦切《詩·小雅》下莞上簟,乃安斯寢。《朱傳》簟,徒檢、徒錦二反。寢,于檢、于錦二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