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莫嫌花共竹

出自:宋代·许月卿《赋新花竹》

拼音:[bǐ][cǐ][mò,mù][xián][huā][gòng,gōng][zhú]

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平

花红竹绿两相当,绿竹红花在首傍。
竹引花风心浪动,花含竹露面芬芳。
须知竹恋花蝴蝶,喜见花贪竹凤凰。
彼此莫嫌花共竹,他年花老竹苍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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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彼此】1.那个和这个;双方:不分~ㄧ~互助。 2.客套话,表示大家一样(常叠用做答话):‘您辛苦啦!’‘~~!’。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彼】

彼【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補委切《集韻》補靡切,上聲。《說文》往有所加也。《玉篇》對此之稱。《詩·小雅》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禮·檀弓》爾之愛我也,不如彼。

外之之詞。《論語》彼哉彼哉。《疏》言如彼人哉無足稱也。

《廣韻》也,邐也。

【此】

此【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

《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嫌】

嫌【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戸兼切《集韻》《韻會》賢兼切《正韻》胡兼切,協平聲。《說文》不平於心也。一曰疑也。《禮·曲禮》禮者,所以定親疎,决嫌疑也。《又》禮不諱嫌名。《後漢·馮異傳》帝曰:將軍何嫌何疑,而有懼意。《唐書·尉遲敬德傳》秦王謂尉遲敬德曰:丈夫意氣相期,勿以小嫌介意。《集韻》或作慊。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共】

共【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

《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

姓。《氏族略》以國爲氏。

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

《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共工,利器用。《註》應劭曰:垂,臣名也。爲共工,理百工之事。共讀曰龔。

向也。《論語》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姓。《前漢·匈奴傳》太守共友。《註》師古曰:共友,太守姓名也。共讀曰龔。

《集韻》《正韻》居用切,恭去聲。《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前漢·成帝紀》無共張繇役之勞。《註》師古曰:共音居用反,謂共具張設。

《律歷志》共養三德爲善。◎按,共給,共養,有平、去二音,音別義同,故《正韻》東、送二韻共供兩存之。

《正韻》忌遇切,音具。《周禮·天官·內饔》掌共羞修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註》掌共,共當爲具。

《集韻》胡公切,音洪。共池,地名。《字彙》本作卄,象兩手合持之形。今作共。

【竹】

竹【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

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前漢·律歷志》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釋名》竹曰吹。吹,推也,以氣推發其聲也。

竹。

竹帛。《史記·孝文紀》請著之竹帛,宣布天下。《說文》著之竹帛謂之書。

竹花,竹實。《謝靈運·晉書》元康二年,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本草》竹花一名草華。《莊子·秋水篇》鵷雛非練實不食。《註》練實,竹實也。

竹醉日。《岳陽風土記》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可種竹,《齊民要術》所謂竹醉日也。

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史記》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前漢·地理志》孤竹在遼西令支縣。《又》沛郡有竹縣。《註》今竹邑。《又》廣漢郡屬縣有綿竹。《又》零陵郡竹山縣。《水經注》藉水東南流,與竹嶺水合。《穆天子傳》我徂黃竹。《零陵記》桂竹之野。《楊愼集》桂竹,後稱貴竹,今貴州。《福建志》南安縣有苦竹山。

官名。《唐書·百官志》司竹監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

書名:《竹書紀年》《戴凱之·竹譜》《劉美之·續竹譜》。

姓。《廣韻》伯夷、叔齊之後,以竹爲氏。後漢有下邳相竹曾。

草名。《永嘉郡志》靑田縣有草,葉似竹,可染碧,名爲竹靑。《宛陵詩註》錦竹,草名,似竹而斑。

木名。《益部方物略》竹柏,生峨嵋山,葉繁長而籜似竹。

花藥名。《本草》石竹,瞿麥也。鹿竹、菟竹,黃精也。玉竹,葳蕤也。

菜名。《齊民要術》竹菜,生竹林下,似芹科而莖葉細,可食。《羣芳譜》淡竹葉,一名竹葉菜,嫩時可食。

果名。《桂海虞衡志》木竹,子、皮色、形狀全似大枇杷,肉甘美,秋冬閒實。

䑕名。《贊寧·筍志》竹根有䑕,大如貓,其色類竹,名竹豚,亦名稚子,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

魚名。《桂海虞衡志》竹魚出灕水,狀如靑魚,味似鱖。

酒名。《張協·七命》豫北竹葉。《張華詩》蒼梧竹葉淸。

《集韻》敕六切,音畜。萹竹,草名。

與屬玉之屬通,鴨也。《揚雄·蜀都賦》獨竹孤鶬。

叶職律切。《謝惠連·雪賦》雪宮建于東國,雪山峙于西域。岐昌發詠于來思,姬滿申歌于黃竹。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註》曲,區聿切。竹,職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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