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
永【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
又《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
又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又姓。《列仙傳》有永石公。
又《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又如字。
【言】
言【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註》譌言惑衆也。《論語》寢不言。《註》自言曰言。《史記·商君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唐書·徐伯彥傳》言者,德之柄也,行之主也,身之文也。
又辭章也。《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疏》言者,道其語有辭章也。《禮·曲禮》士載言。《註》言,謂會同要盟之辭。
又一句爲一言。《左傳·定四年》趙子曰:夫子語我九言。《論語》一言以蔽之。
又一字爲一言。《戰國策》臣請三言而已矣,曰海大魚。《前漢·東方朔傳》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
又猶議也。《屈原·離騷》初旣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
又號令也。《周語》有不祀則修言。
又助語辭。《易·師卦》田有禽利執言。《註》語辭也。
又《爾雅·釋詁》言,我也。《詩·周南》言告師氏。《傳》言,我也。師,女師也。
又《博雅》問也。《周禮·春官》冢人:及葬,言鸞車象人。《註》言問其不如法度者。
又《廣雅》從也。
又《釋名》委也。
又言言,高大貌。《詩·大雅》崇墉言言。《註》高大也。
又簫名。《爾雅·釋樂》大簫謂之言。《註》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韻會》或作䇾。
又官名。《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傳》納言,喉舌之官。《唐書·高祖紀》攺納言爲侍中。
又幘名。《後漢·輿服志》幘者,賾也。尚書賾收,方三寸,名曰納言,示以忠正,顯近職也。
又地名。《詩·國風》出宿于干,飮餞于言。《傳》適衞所經之地也。
又山名。《隋書·地理志》郉州內丘縣有千言山。
又《山海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大言,日月所出。
又州、縣名。《宋史·劉翊傳》有言州。《魏書·地形志》有萬言縣。
又人言,砒石別名。《本草綱目》砒出信州,故隱信字爲人言。
又姓。《潛夫論》桓叔之後有言氏,韓後姬姓也。
又複姓。《潛夫論》魯之公族有子言氏。
又《正韻》夷然切,音延。義同。
又《集韻》牛堰切,音。訟也。
又《集韻》《正韻》魚巾切,音銀。和敬貌。《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言言,與誾誾同,意氣和悅貌。《集韻》亦作訢。
又叶眞韻。《韓愈·孔戣墓銘》白而長身,寡笑與言,其尚類也,莫之與倫。
又叶五剛切,音昂。《詩·商頌》鬷假無言。叶上羹平,下爭彊。羹音郞,平音旁,爭音章。
又叶五姦切,音顏。《古詩》四座且莫諠,願聽歌一言。請說銅爐器,崔嵬象南山。
又叶魚戰切,音彥。《楊修·節遊賦》迴旋詳觀,目周意倦。御子方舟,載笑載言。《說文》本作,古上字,言出於舌上也。
【妾】
妾【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七接切,音踥。接也。得接于君子者也。《禮·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前漢·五行志》處妾遇之而孕。《註》處妾,童女也。
又國名。《山海經》雨師妾在其北。《楊愼曰》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非。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可證。
又姓。漢妾胥,妾志,見《印藪》。《說文》从䇂从女。䇂音愆。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挟】
挾【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胡頰切《集韻》《韻會》檄頰切,音協。《說文》俾持也。《增韻》帶也,掖也。一曰輔也。《詩·大雅》旣挾四鍭。《儀禮·鄕射禮》兼挾乗矢。《註》方持弦矢曰挾。古文作接。《齊語》挾其槍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田野。《註》在掖曰挾。
又《爾雅·釋言》藏也。《前漢·惠帝紀》除挾書律。《註》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又《廣韻》懷也,護也。《孟子》不挾長,不挾貴。《朱註》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
又會也。《晉語》遇兆挾以銜骨,齒牙爲猾。
又《揚子·方言》挾斯,敗也。南楚凡人貧,衣被醜弊,或器物弊,謂之挾斯。
又《集韻》尸牒切,音蜨。亦持也。《左傳·宣十二年》三軍之士,皆如挾纊。
又《集韻》訖洽切《正韻》古洽切,與夾同。亦持也。
又《集韻》《韻會》子洽切,音啑。
又《集韻》吉協切,音頰。
又作荅切,音匝。義同。或作抸。
又《集韻》《韻會》卽協切。與浹通。《詩·大雅》使不挾四方。《傳》挾,達也。《疏》挾者,周匝之義,故爲達。《周禮·天官·大宰》縣治象之灋于象魏,挾日而斂之。《註》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釋文》又作浹。《荀子·禮論篇》方皇周挾。《註》挾讀爲浹。匝也。
又《正韻》卽涉切,音接。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