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ān][xiào][liú][líng][liù,lù][chǐ,chě][shēn]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酒旗招摇西北指,北斗频倾渴不止。
天上有酒饮不足,翻身直下解作人间顾仲子。
酒中生,酒中死,糟丘酒池何龌龊,千钟百觚亦徒尔。
堪笑刘伶六尺身,死便埋我须他人。
此身血肉岂是我,乌鸢蝼蚁谁疏亲。四鳃鲈鱼千里莼,有
此下酒物,刘季张良焉足论。
左携孔北海,右揽李太白。
余杭老姥寄信来,道我新封合欢伯。
【堪笑】可笑。
【刘伶】西晋沛国(今安徽淮北一带)人,字伯伦。“竹林七贤”之一。曾任建威参军。爱好老庄哲学,作品以《酒德颂》最有名。
【六尺】1.见"六尺之孤"。 2.指成年男子之身躯。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又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又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又《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又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又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又《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又《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笑】
笑【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咲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
又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
又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
又《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
又入宥韻,音秀。《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或作咲。《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亦省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刘】
劉【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鎦力求切,音留。《說文》殺也。《書·盤庚》重我民,無盡劉。《詩·周頌》勝殷遏劉。《左傳·成十三年》䖍劉我邊陲。
又《爾雅·釋詁》劉,也。
又《爾雅·釋詁》劉,㬥樂也。《疏》木枝葉稀疎不均爲㬥樂。《詩·大雅》捋采其劉。《毛傳》劉,爆爍而希也。
又《爾雅·釋木》劉,劉杙。《註》劉子生山中。《疏》劉一名劉杙,其子可食。
又姓。《韻會》凡二十五望,自陶唐氏劉累之後。
又《集韻》力九切,留上聲。好也。
又《集韻》龍珠切,音鏤。殺也。漢禮,立秋有貙劉。
又《同文備考》作鐂。
【伶】
伶【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郞丁切,音零。獨也。
又弄也。伶人,弄臣也。
又伶人,樂工也。伶倫,古樂師,世掌樂官,故號樂官爲伶官。
又《唐樂府序》伯牙作水伶操。
又使也。厮役謂之使伶。
又健伶,縣名,屬益州郡。
又伶俐,黠慧也。
又伶仃,與彾㣔同。伶俜,與竛同。
又《集韻》郞定切,音笭。
又力正切,音令。義同。
【六】
六【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力竹切《正韻》盧谷切,音陸。《說文》易之數,隂變于六,正于八。《玉篇》數也。《增韻》三兩爲六,老隂數也。
又國名。《左傳·文五年》楚人滅六。《史記·黥布傳》布者,六人也。《註》索隱曰:地理志,廬江有六縣。蘇林曰:今爲六安也。
又叶錄直切,音近力。《前漢·西域敘傳》總統城郭,三十有六。修奉朝貢,各以其職。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