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又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又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又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又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又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是】
是【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姼。《說文》作昰。直也。从日正。《釋名》是,嗜也,人嗜樂之也。《玉篇》是,是非也。《禮·曲禮》夫禮者,所以定親疎、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又《博雅》是,此也。《易·乾卦》不見是而無悶。《又》是故居上位而不驕。
又姓。《姓氏急就篇》是氏,吳有是儀,唐有是光。
又《集韻》田黎切,音題。《公羊傳·僖十六年》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註》是,月邊也。魯人語也。《釋文》是,如字。一音徒兮反。
又與氏通。《前漢·地理志》氏爲莊公。《註》氏,與是同。古通用。
又《韻補》叶市之切。《蔡邕·釋誨》予惟悼哉,害其若是。天高地厚,跼而蹐之。
【循】
循【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詳遵切《集韻》《韻會》松倫切。《正韻》詳倫切,音旬。《爾雅·釋詁》自也,率循也。《說文》行順也。《禮·射義》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史記·循吏傳》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前漢·賈誼傳》此業壹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註》執持而順行之。
又《增韻》依也。《左傳·昭七年》循牆而走。《二十三年》循山而南。《註》依山南行也。
又《廣韻》善也。
又《玉篇》循次序也。《論語》夫子循循然善誘人。
又《韻會》循環,謂旋繞往來。《史記·高帝紀》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
又巡也。《前漢·宣帝紀》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又《正韻》循,摩也。《前漢·李陵傳》數數自循其刀環。《註》循,謂摩循也。
又撫循,慰安也。《前漢·蕭何傳》拊循勉百姓。《趙充國傳》拊循和輯。
又《廣雅》述也。《前漢·馮立傳》立爲西河上郡太守,居職公廉,與其兄野王相似。吏民歌之曰:大馮君,小馮君,兄弟繼踵相因循。
又無所作爲曰因循。《韓愈·酬裴功曹詩》多才自勞苦,無用秖因循。
又《集韻》船倫切,音脣。蹲循,逡巡也。
【名】
名【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幷切《集韻》《韻會》彌幷切《正韻》眉兵切,音詺。《說文》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玉篇》號也。《廣韻》名字也。《春秋·說題》名,成也。《左傳·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問名于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又自呼名也。《禮·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又呼人之名也。《禮·曲禮》國君不名卿老世婦。
又名譽也。《易·乾卦》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又《春秋·說題》名,大也。《書·武成》告于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疏》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
又名號也。《儀禮·士昏禮》請問名。《疏》問名,問姓氏也。名有二種,一是名字之名,一是名號之名。孔安國註尚書,以舜爲名。鄭君目錄,以曾子爲姓名,亦據子爲名,皆是名號爲名者也。今以姓氏爲名,亦名號之類。《周語》有不貢,則修名。《註》名謂尊職貢之名號。
又號令也。《周語》言以信名。《註》信,審也。名,號令也。
又文字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于方。《註》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疏》名者,卽今之文字也。《周禮·秋官·大行人》諭書名。《註》書名,書之字也,古曰名。
又《春秋·解題》名,功也。《周語》勤百姓以爲己名。《註》功也。
又《釋名》名,明也,明實事使分明也。
又《爾雅·釋訓》目上爲名。《註》眉眼之閒。《說文》引《詩·齊風》作猗嗟䫤兮。
又姓。《廣韻》左傳楚大夫彭名之後,唐名初撰公侯政術十卷。
又與命通。《史記·天官書》免七命。《註》免星有七名。
又《張耳傳》亾命遊外黃。《註》脫名逃籍也。
又《集韻》忙經切,音冥。與銘同。志也。詳金部銘字註。
又《集韻》彌正切,洺去聲。與詺同。目諸物也。詳言部詺字註。
又叶彌延切,音綿。《道藏歌》挺自嘉會,金書東華名。賢安密所戒,相期陽洛汧。
又叶莫陽切,音辭》子父易封,三王守名。延延百載,以有成王。
又叶必仞切,音儐。《張華鮑元泰誄》烈考中丞,妙世顯名。峩峩先生,誕資英俊。
【须】
須【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錫兪切《集韻》《韻會》詢趨切,音需。《說文》面毛也。《易·賁卦》賁其須。《註》須之爲物上附者也。《疏》須上附于面。《釋名》頤下曰須。須,秀也。別作䰅。俗作鬚。
又待也。《易·歸妹》歸妹以須。《詩·邶風》人涉卬否,卬須我友。
又與,待也。
又資也,用也。與需通。《爾雅·釋獸須屬》獸曰釁,人曰撟,魚曰須,鳥曰狊。《疏》此皆氣倦體罷所須若此,故題云須屬也。
又斯須,猶須臾也。《禮·樂記》禮樂不可斯須去身。
又遲緩也。《左傳·成二年》子不少須,衆懼盡。《後漢·淸河孝王傳》且復須留。《註》《東觀記》須留,作宿留。
又須女,星名。《史記·天官書·婺女註》正義曰:須女,四星。亦婺女,天少府也。須女,賤妾之稱,婦職之者。
又國名。《春秋·僖二十二年》公伐邾,取須句。《公羊傳》作須朐。《前漢·地理志》東郡須昌縣,故須句國。
又《左傳·定四年》分唐叔以密須之鼓。《史記·周紀》文王伐密須。《註》密須氏,姞姓之國。今安定隂密縣是也。
又邑名。《詩·邶風》思須與漕。《傳》須、漕,衞邑。
又《後漢·郡國志》南陽郡順陽有須聚。
又菜名。《爾雅·釋草》須薞無。《疏》詩谷風,采葑采菲。傳,葑須也。先儒以須葑蓯當之。孫炎云:須,一名葑蓯。
又草名。《爾雅·釋草》臺,夫須。《疏》臺,一名夫須。莎草也。
又鳥名。《爾雅·釋鳥》鷉,須鸁。《疏》鷉,一名須鸁。
又兵器。《䆁名》須盾,本出於蜀。須,所持也。
又《揚子·方言》須,捷敗也。南楚凡人貧衣被醜弊謂之須捷。
又姓。《左傳·莊十七年》有須遂氏。《戰國策》魏大夫須賈。
又人名。《左傳·僖二十四年》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
又《左思·吳都賦》旗魚須。《註》以魚須爲旗之竿也。
又《集韻》逋還切,音斑。班也。《禮·玉藻》笏,大夫以魚須文竹。《釋文》崔云:用文竹及魚班也。隱義云:以魚須飾文竹之邊。須音班。
又叶心秋切,音修。《息夫躬辭》嗟若是兮欲何留,撫神龍兮攬其須。《陸雲·九愍》生遺年而有盡,居靜言其何須。將輕舉以遠覽,眇天路而高遊。《註》須,求也。《說文徐註》此本須鬢之須。頁,首也。彡,毛飾也。借爲所須之須。俗書从水,非。毛氏曰:須與湏別。湏,火外切。爛也。
【责】
責【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窄。《說文》求也。《左傳·桓十三年》宋多責賂於鄭。
又非也。《書·君奭》誕無我責。《傳》汝大無非責我留。
又誅責也。《詩·邶風·旄丘序》責衞伯也。《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疏》責,謂許而不與而被責。
又責讓也。《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註》微刺也。
又任也。《孟子》有言責者。
又取也。《戰國策》歸其劒而責之金。
又問也。《史記·周勃世家》吏簿責條侯。《註》簿問其辭情。
又自訟也。《前漢·韓延壽傳》痛自刻責。
又《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與債同。《周禮·天官·小宰》聽稱責以傅別。《註》稱責,謂貸子。《疏》謂舉責生子,彼此俱爲稱意,故曰稱責也。《左傳·成十八年》施舍已責。《註》止逋責。
又叶側棘切。《柳宗元·懲咎賦》旣明懼夫天討兮,又幽慄兮鬼責。惶惶兮夜寤而晝駭兮,類麏䴥之不息。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