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
芳【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敷方切,音妨。《說文》香草也。《屈原·離騷》雜杜蘅與芳芷。《註》杜蘅、芳芷,皆香草名。
又《玉篇》芬芳,香氣貌。《司馬相如·美人賦》芳香芬烈。
又《屈原·離騷》芳與澤其雜糅兮。《註》芳,德之臭也。《晉書·元帝紀》文景垂仁,傳芳于南頓。
又《韻會》州名。地多芳草,置在常芳縣。
又姓。《通志·氏族略》《風俗通》云:漢有幽州刺史芳垂敷。《韻學集成》作芳。芳字从屮作屮下方。
【除】
除【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直魚切《集韻》《韻會》音儲。《說文》殿陛也。《班固·西都賦》玉除彤庭。
又《前漢·蘇武傳》扶輦下除。《註》除謂門屛之閒。
又《玉篇》去也。《書·泰誓》除惡務本。《左傳·隱元年》蔓草猶不可除。
又《昭十七年》振除火災。《周禮·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
又《揚子·方言》病愈者或謂之除。
又算法有乗除。《前漢·律歷志》法除之。
又治也。《易·萃卦》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註》除者,治也。《禮·曲禮》馳道不除。
又《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爲主而修除。《註》治道路場壇。《左傳·昭十三年》令諸侯日中造於除。《註》除地爲壇,盟會處。
又《玉篇》開也。《史記·呂后紀》請得除宮。《前漢·高五王傳》作淸宮。
又拜官曰除。《史記·平準書》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註》先除,用也。《前漢·田蚡傳》君除吏盡未,吾亦欲除吏。《註》凡言除者,除去故官,就新官。
又《正字通》隋內官服半除,唐減爲半臂。言肩有袖,至臂臑而止,今呼齊肩。
又易也。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俗云除夕。《孟浩然詩》靑陽逼歲除。
又除道,漢縣名。《前漢·地理志》北地郡除道縣。
又《集韻》羊諸切,音餘。《詩·小雅》日月方除。《箋》四月爲除。《疏》爾雅,除作余。李巡曰:四月萬物皆生枝葉,故曰余。余,舒也。除余字雖異,音實同也。
又《集韻》《類篇》商居切,音書。《集韻》或省作余。義同。
又《廣韻》《集韻》遲倨切《韻會》遲據切《正韻》治據切,音箸。《詩·唐風》蟋蟀在堂,歲聿其莫。今我不樂,日月其除。《傳》除,去也。
又《小雅》風雨攸除,鳥䑕攸去,君子攸芋。
又《小雅》俾爾單厚,何福不除。俾爾多益,以莫不庶。《傳》除,開也。
又叶魚羈切,音宜。《越采葛婦歌》號絺素兮將獻之,越王悅兮忘罪除。
【红】
紅【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戸公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疏》紅,南方閒色。
又地名。《左傳·昭八年》大蒐于紅。《註》紅,魯地。
又草名。《爾雅·釋草》紅,蘢古。《註》俗呼紅草爲蘢鼓,語轉耳。
又《集韻》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與功通。《史記·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註》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
又與工通。《前漢·酈食其傳》紅女下機。《註》師古曰:紅,讀曰工。
又《集韻》古巷切,音降。絳或作紅。《前漢·外戚恩澤侯表》孝平二十二人,有紅侯。《註》師古曰:疑紅字當爲絳。劉攽曰:今有紅縣,音降。紅亦有降音。
【锦】
錦【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說文》襄色織文也。从帛金聲。《徐曰》襄,雜色也。漢魏郡有縣,能織錦綺,因名襄邑。《釋名》錦,金也。作之用功重,其價如金,故字从金帛。《詩·衞風》衣錦褧衣。《傳》錦,文衣也。《左傳·襄三十一年》子有美錦,不使人學製焉。《拾遺記》員嶠山有冰蠶,霜覆之,然後成繭。其色五采,後代效之,染五色絲,織以爲錦。
又《五代史·吳越世家》臨安有大樹,錢鏐幼時戲於此,及貴歸,衣以錦,號其樹曰衣錦將軍。
又《南窗紀談》中散大夫,舊說謂之十樣錦。受命之初,不俟恩赦,便許封贈父母,一也。妻封郡君,二也。不隔郊奏薦,三也。奏子爲職官,四也。乗馬許行馳道,五也。馬鞍上施紫絲座,六也。馬前執破木板,七也。宴殿用金器具朶殿上,八也。許上遺表,九也。國史立傳,十也。
又姓。漢郞中令錦被。
又貝錦,蟲名。《詩·小雅》萋兮菲兮,成是貝錦。《註》水中介蟲,文似錦。
又水名。《前漢·司馬相如傳》漢宮有水錦,水有鴛。
又《廣輿記》成都府城南有錦江,一名汶江,織錦濯此則鮮麗,其地曰錦里,其城曰錦官城。
【籍】
籍【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