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十四篇

出自:唐代·白居易《劝酒十四首并序》

拼音:[fán][shí][sì][piān]

平仄:平平仄平

予分秩东都,居多暇日。闲来辄饮,醉后辄吟,若
无词章,不成谣咏。每发一意,则成一篇,凡十四
篇,皆主于酒,聊以自劝,故以何处难忘酒、不如
来饮酒命篇。

查看原文

字义

【凡】

凡【子集下】【几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

《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

《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

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

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

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

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篇】

篇【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芳連切《集韻》《韻會》紕延切《正韻》紕連切,成章也。《前漢·武帝紀》元光元年,詔賢良咸以書對,著之於篇。《詩·關雎疏》篇,徧也。出情鋪事,明而徧也。

《說文》關西謂榜曰篇,笞掠也。

竹名。《詩·衞風》綠竹猗猗。《傳》篇竹也。《疏》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

山名。《山海經》洞庭山之首曰篇遇之山。

姓。《韻會》周大夫史篇之後。

《字彙補》同翩。古文《易》:篇篇不富,以其鄰。陸氏曰:輕舉貌。

叶批笭切。《道藏歌》白帝行炁道當新,名書紫府得其篇,西龜定錄位眞人。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