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ù][míng][xié][jì][jìn]
平仄:仄平平仄仄
有客改南辕,春郊驻祖筵。
罇寒禁火国,风暖浴沂天。
茂草平无际,残花惨更妍。
鹿鸣偕计近,簪盍约初年。
出自:宋代·宋祁《寒食日送李公佐归汉东》
【鹿鸣】1.鹿鸣叫。 2.古代宴群臣嘉宾所用的乐歌。源于《诗.小雅.鹿鸣》。据清代学者研究,《鹿鸣》的乐曲至两汉﹑魏﹑晋间尚存,后即失传。《仪礼.大射》﹕"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乃歌《鹿鸣》三终。"三国魏嵇康《琴赋》﹕"若次其曲引所宜﹐则《广陵》﹑《止息》﹑《东武》﹑《太山》﹑《飞龙》﹑《鹿鸣》﹑《鹍鸡》﹑《游弦》。"宋王灼《碧鸡漫志》卷一﹕"古曲音辞存者四﹕曰《鹿鸣》﹑《驺虞》﹑《伐檀》﹑《文王》。"后科举时代﹐以举人中式为赋鹿鸣。 3.指鹿鸣宴。 4.借指科举考试。
【鹿】
鹿【亥集下】【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埤雅》仙獸也。牡者有角。《字統》鹿性驚防,羣居分背而食,環角向外以備人物之害。《易·屯卦》卽鹿無虞,惟入于林中。《疏》卽鹿若無虞官,虛入林木中,必不得鹿。《詩·小雅》呦呦鹿鳴。
又鹿蜀,獸名。見《山海經》。
又鉅鹿,郡名。《前漢·地理志》鉅鹿,卽禹貢大陸。○按今屬順德府。
又獲鹿、束鹿,縣名。《唐書·地理志》隋鹿泉,唐攺獲鹿。隋鹿城,唐攺束鹿。
又地名。《左傳·僖二十四年》出于五鹿。《註》在今衞縣西北。
又山名。涿鹿在上谷。白鹿在荆州。鹿門舊名蘇嶺山,在襄陽。沙鹿在晉平陽元城縣東。
又鹿門,關名。《左傳·襄二十四年》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註》魯南城東門。
又臺名。《書·武成》散鹿臺之財。《薛瓚曰》在朝歌城。
又衡鹿,官名。《左傳·昭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
又囷鹿。《吳語》大荒薦饑,市無赤米,而囷鹿空虛。《註》先儒以圓曰囷,方曰鹿。囷,聚也,亦散也。鹿善聚善散。故囷謂鹿。俗作簏。
又鹿車小車也。《風俗通》鹿車小,裁容一鹿。
又酒器。《魯相韓敕修孔廟禮器》有雷洗觴觚,爵鹿柤梪。
又縷鹿,婦人冠名。見《蔡邕·獨斷》。
又鹿豆。《爾雅·釋草》蔨,鹿,其實莥。《註》今鹿豆也。
又活鹿,鹿蹄,鹿腸,鹿首,鹿麻,草名。見《本草綱目》。
又與麓通。《詩·大雅》瞻彼旱麓,棒楛濟濟。《周語》作旱鹿。
又姓。《正字通》漢鹿旗,明鹿麟。
又五鹿,複姓。漢有五鹿充宗。
又鹿鹿,與錄錄通。《前漢·蕭曹傳贊》錄錄未有奇節。《註》錄錄,猶鹿鹿也。亦作碌碌。
又作陸陸。
又《荀子·成相篇》剄以獨鹿,棄之江。《註》獨鹿,與屬鏤同。
【鸣】
鳴【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
又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
又《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
又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
又姓。出《姓苑》。
又《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命也。《曹植詩》鳴儔嘯匹侶。
又叶謨郞切,音芒。《前漢·郊祀歌》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淸,發梁揚羽申以商。《張華·俠曲》孟嘗東出關,濟身由雞鳴。信陵西反魏,秦人其彊。
【偕】
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古諧切《集韻》《韻會》居諧切,音皆。《說文》强也。一曰俱也。《徐曰》能同于人,是强有力也。《詩·小雅》偕偕士子,朝夕從事。《註》强壯貌。
又叶舉里切,音几。《詩·魏風》兄曰:嗟予弟行役,夙夜必偕。叶下死。死音洗。《註》必偕,言與其儕,同作止,不得自如也。
又叶堅奚切,音稽。《顏延之·和謝靈運詩》采茨葺昔宇,翦棘開舊畦。物謝時旣晏,年往志不偕。
【计】
計【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又《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又《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又《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又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又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又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又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又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又《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近】
近【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瘽。《玉篇》不遠也。《詩·小雅》會言近止。《易·繫辭》近取諸身。
又《廣韻》幾也。言庶幾也。《論語·其庶乎註》庶言近道也。
又《韻會》迫也。《易·繫辭》二多譽,四多懼,近也。《註》位偪于君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巨靳切,音覲。《說文》附也。《增韻》親也,近之也。《書·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
又《洪範》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韻會》凡遠近之近,上聲。附近之近,去聲。
又《集韻》居吏切,音記。已也。辭也。《詩·大雅》往近王舅。《註》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