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近】
近【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瘽。《玉篇》不遠也。《詩·小雅》會言近止。《易·繫辭》近取諸身。
又《廣韻》幾也。言庶幾也。《論語·其庶乎註》庶言近道也。
又《韻會》迫也。《易·繫辭》二多譽,四多懼,近也。《註》位偪于君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巨靳切,音覲。《說文》附也。《增韻》親也,近之也。《書·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
又《洪範》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韻會》凡遠近之近,上聲。附近之近,去聲。
又《集韻》居吏切,音記。已也。辭也。《詩·大雅》往近王舅。《註》辭也。
【树】
樹【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
又《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
又《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
又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
又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古之葬者,不封不樹。《詩·小雅》荏染柔木,君子樹之。往來行人,心焉數之。
又立也。《書·說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畢命》彰善癉惡,樹之風聲。
又諸侯之適子,天子命爲之嗣者,曰樹子。《穀梁傳·僖九年》無易樹子。俗作,非。
【於】
於【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同烏。《韻會》隷變作於。古文本象烏形,今但以爲歎辭及語辭字,遂無以爲鴉烏字者矣。
又《爾雅·釋詁註》於乎皆語之韻絕。《疏》歎辭也。《書·堯典》僉曰:於,鯀哉。《詩·周頌》於穆淸廟。
又《周頌》於乎不顯。○按或作嗚烏,音義皆同。
又《廣韻》央居切《集韻》《韻會》《正韻》衣虛切,音淤。語辭也。《博雅》於,于也。○按《說文》于訓於也,蓋于於古通用。凡經典語辭皆作于。
又《廣韻》居也。《韓愈·示兒詩》前榮饌賓親,冠昏之所於。《朱子·考異》所,或作依。○按所於作依於,則是依之以居也。孔融書,舉杯相於。曹植樂府,心相於。杜甫詩:良友幸相於。卽相依以居之意。
又《揚子·太經》白舌於於。《註》多難貌。
又《廣韻》代也。《集韻》往也。
又地名。《戰國策》商於之地六百里。
又姓。《姓氏急就篇》黃帝臣於則造履。《前漢·功臣表》涉安侯於單。
【历】
歷【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靂。《說文》過也。一曰經歷。《書·梓材》殺人歷人。《註》歷人者,罪人所過。《前漢·天文志》合散犯守,陵歷鬭食。《韋昭註》自下往觸之曰犯,居其宿曰守,經之爲歷,突掩爲陵,星相擊爲鬭。
又次也。《禮·月令》季冬,命宰歷卿大夫至於庶民。《註》歷,猶次也。
又盡也。謂徧及之也。《書·盤庚》歷告爾百姓于朕志。《前漢·劉向傳》歷周唐之所進以爲法。《師古註》歷謂歷觀之。
又踰也,越也。《孟子》不歷位而相與言。《大戴記》竊盜歷法妄行。
又疎也。《宋玉·登徒子好色賦》齞脣歷齒。《註》歷,猶疎也。《後漢·列女傳》蓬髮歷齒,未知禮則。
又錯也。《莊子·天地篇》交臂歷指。
又亂也。《大戴記》歷者,獄之所由生。《註》歷,歷亂也。《鮑照詩》黃絲歷亂不可治。
又歷歷,行列貌。《古樂府》歷歷種白楡。
又釜鬲謂之歷。《史記·滑稽傳》銅歷爲棺。《索隱曰》歷卽釜鬲也。
又歷錄,文章之貌。見《詩疏》。
又寂歷,猶寂寞也。《張說詩》空山寂歷道心生。
又山名。《括地志》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一名歷山,舜耕處。《廣輿記》蒲州今屬平陽府。
又濟南有歷山,《漢志》充縣亦有歷山。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信都國有歷縣。
又歷城縣,屬濟南,卽齊州縣也。《地理通釋》田廣罷歷下兵,卽其地。後漢安帝建光三年,黃龍見歷城。
又湖名。《廣輿記》歷湖,在和州城西,周七十里,爲郡之巨浸。
又《爰歷》,書名。《說文序》趙高作《爰歷篇》,所謂小篆。
又與曆日之曆同。《前漢·律歷志》黃帝造歷。
又《世本》曰容成造歷。《尸子》曰羲和造歷。或作曆。
又與霹靂之靂同。《前漢·天文志》辟歷夜明。《後漢·蔡邕傳》辟歷數發。
又與馬櫪之櫪同。《前漢·梅福傳》伏歷千駟。
又同壢。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