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与烈士得所归

出自:宋代·方回《再赠砚工杨全长句》

拼音:[jiàn][yǔ,yù,yú][liè][shì][dé,děi,de][suǒ][guī]

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

谁凿山中龙尾石,遍与人间供翰墨。
蛟螭妒嫉互盘踞,鬼神守护勤呵叱。
苟非其人不轻出,似觉天公深爱惜。
磨砚轻写俗文章,岂不青蝇污白璧。
砚工具眼如玉工,千岩夜见月贯虹。
悬崖深渊致巨璞,毡包席裹箱奁中。
深藏不敢亵天赐,胁取岂无王与公。
脱使捐金动至百,卒未肯售宁固穷。
客行何来身突兀,作字不媚诗有骨。
此翁谓是谪仙人,开匣再拜献此物。
乃知杨翁亦奇崛,气高肯为势力屈。
剑与烈士得所归,天下之宝不可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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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烈士】1.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的人:革命~ㄧ~陵园。 2.〈书〉有志于建立功业的人:~暮年,壮心不已。
【得所】1.谓得到安居之地或合适的位置。语出《诗.魏风.硕鼠》:"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2.适当;适宜。
【所归】1.归依;归宿。 2.归向;归属。 3.称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剑】

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欠切,檢去聲。《玉篇》籀文劒。《說文》人所帶兵也。《釋名》劒,檢也,所以防檢非常。《管子·地數篇》葛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劒鎧矛戟。

操劒殺人亦曰劒。《潘岳·汧督馬敦誄序》漢明帝時有司馬叔持者,白日于市,手劒父讎。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烈】

烈【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煭《唐韻》《正韻》良辥切《集韻》《韻會》力蘖切,音列。《說文》火猛也。《玉篇》熱也。《書·胤征》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詩·鄭風》火烈具舉。《傳》烈,列也。《箋》列人持火具舉,言衆同心。

《爾雅·釋詁》烈,業也。《書·伊訓》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傳》湯有功烈之祖,故稱焉。

《詩·小雅》烝衎烈祖。《箋》烈,美也。

《爾雅·釋詁》烈,光也。《詩·周頌》休有烈光。

《爾雅·釋訓》烈烈,威也。《詩·小雅》烈烈征師。《箋》烈烈,威武貌。

《詩·小雅》憂心烈烈。《箋》烈烈,憂貌。

《詩·小雅》南山烈烈。《傳》烈烈然至難也。《疏》値時寒甚,視南山則烈烈然,愴其至役之勞苦,而情以爲至難也。

《爾雅·釋詁》烈,餘也。《註》鄭之閒曰烈。《揚子·方言》晉衞之閒曰烈。

《詩·大雅·雲漢序》宣王承厲王之烈。《箋》烈,餘也。

《孟子》於今爲烈,如之何其受之。《註》於今爲烈烈明法,如之何受其餽也。

《韻會》毒也。《前漢·公孫弘傳》若湯之旱,則桀之餘烈也。

《戰國策》聞弦者,音烈而高飛。《註》烈,猛也。

《揚子·方言》烈,暴也。《史記·酷吏傳》皆以酷烈爲聲。

《諡法》有功安民曰烈。秉德遵業曰烈。

《集韻》忠烈也。《韻會》剛正曰烈。《史記·伯夷傳》烈士徇名。

《聶政傳》乃其亦烈女也。

《爾雅·釋草疏》本草,石芸味甘。一名螫烈。

《通典·兵制》五人爲烈,烈有頭目。詳火字註。

姓。《拾遺記》烈裔工畫。

與裂通。《前漢·王莽傳》軍人分烈莽身支節。

《唐韻正》古音例。《詩·豳風》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無衣無褐,何以卒歲。《傳》栗烈,寒氣也。

《大雅》載燔載烈,以興嗣歲。《傳》貫之加于火曰烈。《楊戲楊季休贊》征南厚重,征西忠克,統時選士,猛將之烈。《註》克,苦代反。◎按字彙引此云:叶力質切。非。朱子於詩七月生民烈字,俱云:叶力制反。唐韻正直以爲古音例。所引經傳子集甚詳,皆確有明據,應从之。

與厲通。《詩·大雅》烈假不瑕。《釋文》烈,鄭作厲。力世反。

《禮·祭法》厲山氏之有天下也。《註》厲山氏炎帝也。起于厲山,或曰烈山氏。魯語作列山。左傳作烈山。《水經注》賜水西逕厲鄕南,水南有重山,卽烈山也。山下一穴,相傳神農所生處,故禮謂之烈山氏。《唐韻正》莊子齊物論,厲風濟,則衆竅爲虛。厲卽烈字。

音賴。見《詩·大雅·烈假註》鄭虔讀。

與冽通。《詩·小雅》有冽氿泉。《疏》七月云:二之日栗冽,是冽爲寒氣也。《說文》本作。列烈二字原从歺作。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與仕通。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归】

歸【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騩。還也,入也。《詩·小雅》薄音旋歸。

還所取之物亦曰歸。《春秋·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隂田。

《禮·祭義》父母全而生之,予全而歸之。《孟子》久假而不歸。皆還復之義。

《春秋·隱元年》歸惠公仲子之賵。《杜註》歸者,不反之辭。《桓七年》突歸于鄭。《穀梁傳》歸,易辭也。

依歸也。《詩·曹風》于我歸處。《毛傳》歸,依歸也。

歸附也。《穀梁傳·莊二年》王者,民之所歸往也。《詩·大雅》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說文》女嫁也。《詩·周南》之子于歸。《禮·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穀梁傳·隱二年》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註》嫁而曰歸,明外屬也。反曰來歸,明從外至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投也,委也。《左傳·襄三年》請歸死于司敗。

《前漢·申屠嘉傳》鼂錯恐自歸景帝。《註》師古曰:自首于天子。

與也,許也。《論語》天下歸仁焉。

合也。《禮·緇衣》私惠不歸德。《註》謂不合於德義。

終也。《左傳·宣十一年》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

歸妹,卦名。

三歸,臺名。《史記註》三歸,取三姓女也。

指趨曰歸。《易·繫辭》殊途而同歸。《史記·李斯傳》覩指而識歸。

道家有八歸。《參同契》九還、七返、八歸、六居。《註》八歸者,天三生木,地八成汞,戊己一合,木汞之眞,歸煉鼎中,故曰八歸。

《謝察微·算經》有歸法,歸已入之數也。

歸藏,黃帝《易》名。一曰殷《易》。《周禮·春官》大卜掌三《易》之灋,二曰歸藏。《註》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而藏之于中。此《易》以純坤爲首,故名。

《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謂姪之子爲歸孫。

饋也。《論語》歸孔子豚。《晉語》不腆敝邑之禮,敢歸諸下執政。

山名。《山海經》太行之山,其首曰歸山,其上有金玉,其下有碧。

州名。《廣韻》本春秋夔子國,武德初,割夔州之秭歸巴東二縣,置州,取歸國爲名也。《廣輿記》今屬荆州府。

姓。

歸邪,星氣名。《前漢·天文志》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邪音虵。

忘歸,矢名,見《公孫子》。

姊歸,鳥名。當歸,藥名。

《集韻》求位切,音匱。同饋。《說文》餉也。亦讀如字。義見上。籀省作㱕。漢作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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