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非士则

出自:宋代·黄庭坚《鄂州节推陈荣绪惠示沿檄崇阳道中六诗老懒不》

拼音:[fēn][zhēng][fēi][shì][zé]

平仄:平平平仄平

邑下羹不和,幕中往调护。
纷争非士则,各使捐细故。
颇忆郗参车,能令公喜怒。
应知鞅掌车,历尽崔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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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纷争】纠纷;争执:引起一场~。
【士则】士大夫的楷模﹑榜样。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纷】

紛【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芬。《說文》馬尾韜也。《玉篇》亂也,緩也。

《博雅》紛紛,衆也。

喜也。《易·卦》用史巫紛若吉。《釋文》紛,衆也,喜也。一云盛也。《前漢·禮樂志》羽旄紛紛。《註》紛紛言其多。

《書·顧命》筍席紛純。《疏》紛如綬,有文而狹者也。

《禮·內則》左佩紛帨。《註》紛帨,拭物之佩巾也。

《揚雄·羽獵賦》靑雲爲紛。《註》紛,旗旒也。

《集韻》符分切,音汾。紛縕,亂貌。

《韻補》叶孚焉切。《孫楚·雪賦》豐隆灑雪,交錯翻紛。膏澤偃液,普潤中田。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與仕通。

【则】

則【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側。《說文》則等畫物也。从刀貝。貝,古之物貨也。《徐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制之也。

《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以八則治都鄙。《鄭註》則,法也。

《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書·說命》明哲實作則。

天理不差曰則。《易·乾卦》乃見天則。《詩·大雅》順帝之則。

法其可法者曰則。《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註》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小雅》君子是則是傚。

《周禮》五命賜則註:地未成國之名。

夷則,七月律名。《前漢·律歷志》則,法也。言陽氣法度,而使隂氣夷當傷之物。

《韻會》助辭,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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