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法住法位

出自:宋代·释可湘《偈颂一百零九首》

拼音:[dé,děi,de][fǎ][zhù][fǎ][wèi]

平仄:平仄仄仄仄

江上山,山上寺。
门对斗城开,东西分两序,
总不得动著。得法住法位
世间相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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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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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住】

住【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持遇切《集韻》《韻會》厨遇切,音駐。止也,立也,居也。《齊書·張融傳》融爲中書郞,未有居止,權牽船於岸上住。

姓。見《姓苑》。

與數同。《列子·黃帝篇》漚鳥之至者,百住而不止。

【位】

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于愧切《集韻》于累切《韻會》喩累切《正韻》于位切,音壝。《說文》列中庭之左右曰位。《廣韻》正也。《易·繫辭》聖人之大寶曰位。《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

凡所坐立者,皆曰位。《禮·曲禮》揖人,必違其位。《註》出位而揖,禮以變爲敬也。

所也。《論語》君子思不出其位。《朱註》范氏曰:物各得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

姓。明位安。

高麗人呼相似爲位。見《三國志》。本作㑀。俗作位。㑀字原刻从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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