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āng][hán][fǎ][jiè]
平仄:平平仄仄
非湛非摇,真源常在。
直指性海,总别无碍。
星分月现,光涵法界。
寄语诸方,莫作拟解。
出自:宋代·曹勋《国清曹源为书名已复说偈云》
【法界】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光】
光【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炗廣平聲。《說文》从火在人上。本作灮,今作光。《徐曰》光明意也。《易·需卦》有孚光亨。《程傳》有孚則能光明而亨通。《正韻》輝光,明耀華彩也。
又《集韻》太歲在辛曰重光。
又諡法,能紹前業曰光。
又姓。《廣韻》田光後,秦末子孫避地,以光爲氏。晉有光逸。
又《集韻》古曠切,廣去聲。飾色也。或作䊯。
【涵】
涵【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胡南切,音含。《說文》水澤多也。《揚子·方言》涵,沉也。楚郢以南曰涵,或曰潛。
又容也。《詩·小雅》僭始旣涵。
又《集韻》胡纔切,音咸。詩小雅鄭康成讀。
又《廣韻》胡感切,音頷。《玉篇》沒也。一曰水入船。《集韻》或从圅作,从岑作涔。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界】
界【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境也。《爾雅·釋詁》界,垂也。《孟子》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又《增韻》分畫也,限也。《後漢·馬融傳》奢儉之中,以禮爲界。《註》界,猶限也。
又《增韻》離閒也。《揚雄·解嘲》范睢界涇陽。《註》界者,界其兄弟使疏也。
又地名。《後漢·獻帝紀》袁紹及公孫瓚戰於界橋。《註》今貝州宗城縣東有古界城,近枯漳水,則界橋在此也。
又與也。《後漢·桓譚傳》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註》界,與也。音必二反。
又《韻補》叶居吏切,音記。《陶潛·感士不遇賦》悼賈傅之秀朗,紆遠轡於促界。悲董相之淵致,屢乗危而幸濟。《集韻》本作畍。或作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