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
堂【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坣㙶《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說文》殿也。正寢曰堂。《釋名》高顯貌。《演義》當也,謂當正向陽之宇也。《詩·豳風》躋彼公堂。
又明堂,王者朝諸侯之宮。《禮·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
又堂室。《爾雅·釋宮》古者有堂,自半巳前虛之,謂之堂,半巳後實之,謂之室。
又官署。《漢官儀》黃門有畫堂之署,中書省玉堂。《揚雄·解嘲》歷金門,上玉堂。今翰林院亦曰玉堂。《唐書·百官志》初三省議事于門下之政事堂,其後裴炎遷于中書省。
又戸部有考堂,天下歲會計處。
又《吳郡國志》郡太守堂,乃春申君子假君之故宅。數失火,以雌黃塗之乃止,故郡治曰黃堂。《呂氏春秋》宓子賤鳴琴而單父治,故縣治曰琴堂。
又堂堂,盛也,正也。《論語》堂堂乎張也。《淮南子·兵略訓》堂堂之陣又衆笑曰哄堂。《因話錄》御史有臺院、殿院、察院,一人知雜事,名雜端。公堂會食皆絕笑,左右不可忍,雜端笑而三堂皆笑,遂謂哄堂。
又佛堂曰鴈堂。《釋氏要覽》毗舍離爲佛作堂,形如鴈字,因名。文巫祭。《周禮·春官》男巫冬堂,贈無方無算。《註》冬歲之窮,設祭于堂,贈送萬鬼也。
又地名。《詩·鄘風》望楚與堂。《註》楚,楚丘。堂,丘之旁邑。
又山之寬平處曰堂。《詩·秦風》終南何有,有紀有堂。
又姓。《韓詩外傳》堂衣若扣孔子之門。
又複姓。漢儒高堂生,唐貞觀詔從祀。
又叶徒紅切,音同。《屈原·九歌》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珠宮。
【太】
太【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集韻》他蓋切,音汰。與大泰、大廟、大學及官名大師、大宰之類。
又作泰,如泰卦、泰壇、泰誓、泰春、泰夏、泰秋、泰冬之類。范氏撰《後漢書》父名泰,避家諱,攺从太。毛氏韻增,經史古太字無點,後人加點以別小大之大,非。《字彙》引之,失考。
又姓。文王四友太顚之後。見《統譜》。
又叶力至切,音利。《歐陽修·祭龍文》宜安爾居,靜以養智。冬雪春雨,其多已太。
又《集韻》他達切,音獺。太末,漢縣名。在會稽西南。亦作太。
【尉】
尉【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㷉《廣韻》於胃切《集韻》《韻會》《正韻》紆胃切,也,安也。
又官名。《黃震曰》尉,古司官,至秦漢改今名。義取除姦,安良民也。《後漢·光武紀》廷尉,秦官,聽獄必質於朝廷,故曰廷尉。尉,平也。《史記·張釋之傳》今旣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
又《百官志》太尉,秦官,掌軍事。《應劭曰》自上按下曰尉,武官悉以爲稱。
又縣尉。《漢官儀》大縣兩尉,長安四尉,分左右部。五代時,尉皆軍校爲之,建隆閒詔諸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下。
又姓。鄭大夫尉止。
又尉遲,複姓。
又《集韻》於勿切,音鬱。《風俗通》火斗曰㷉。《韻會》說文,持火所以申繒,音畏。今俗又加火作熨,音鬱。《正字通》尉本作,或書作㷉。俗从小作尉。慰安之慰亦借㷉。申繒用火,从小者,从火之譌。㷉斗作熨,非。
【实】
實【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宲音失。《說文》實,富也。从宀从貫。貫,貨貝也。《廣韻》誠也,滿也。《增韻》充也,虛之對也。《易·本義》乾一而實,坤二而虛。《孟子》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宋程頤曰》心有主則實,實則外患不能入。
又華實。《晉語》華則榮矣,實之不知,請務實乎。《史記·商鞅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
又物成實也。《爾雅·釋草》果臝之、括樓昺疏。實卽子也。《禮·月令》季春,乃爲麥祈實。《註》謂於含秀求其成也。
又品物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庭實旅百。《註》庭之所實有百品,言物備也。
又《襄三十一年》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
又軍實。《左傳·襄二十四年》齊社,蒐軍實。杜註祭社,因閱數軍器。
又《儀禮·特牲饋食》實豆籩。《註》謂取籩豆實之也。《周禮·春官·小宗伯註》豆實實於罋,簋實實於篚。
又具數也。《史記·始皇本紀》使黔首自實田。《註》謂令民自具頃畝實數也。
又《唐六典》凡里有手實法,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狹爲鄕帳。
又驗也。《後漢·光武紀》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
又事跡也。《史記·莊周傳》率皆虛語,無事實。《韓非傳》反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
又當也。《書·呂》閱實其罪。《註》使與法相當也。
又是也。《詩·大雅》實墉實壑。
又姓。
又《正字通》脂利切,音至。與至同。《禮·雜記》計於適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不祿,使某實。《註》言爲計而至此也。《增韻》實,亦作寔。《韻會》實寔分爲二。
【异】
异【寅集下】【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之切,音怡。《廣韻》已也。《書·堯典》异哉,試可乃已。《傳》异,已也,退也。言餘人盡巳,惟鯀可試,無成乃退。《正義》异聲近巳,巳訓止,是停住之意,故爲退也。
又《集韻》發歎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羊吏切《正韻》以智切,怡去聲。《說文》舉也。
又《廣韻》退也。
又與異通。《列子·楊朱篇》何以异哉。(異)〔古文〕予也。《博雅》異分也。《史記·商君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又不同也。《書·旅獒》王乃昭德之,致于異姓之邦。《禮·儒行》同弗與異弗非也。《疏》謂彼人與己之疏異,所爲是善,則不非毀之也。又怪也。《釋名》異者,異於常也。《左傳·昭二十六年》據有異焉。《註》異猶怪也。《史記·屈賈傳》化爲異物兮,又何足患。
又奇也。《周禮·地官·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註》珍異,四時食物。《史記·仲尼弟子傳》受業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皆異能之士也。
又違也。
又姓。唐異牟尋歸唐,冊封南詔王,今白水蠻有此姓。
又異,翹草名。《爾雅·釋草》連異翹。
又無名異藥名,主治金創折傷。
又《韻補》叶延知切,音怡。《詩·邶風》洵美且異。叶下貽。
又叶弋質切,音逸。《詩·小雅》亦祇以異。《朱註》逸織反。《無名氏樂德歌》所見奇異,叶甘美酒食。(異)
【禀】
禀【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正字通》俗稟字。《唐韻》《集韻》《韻會》力錦切,音懔。《說文》賜穀也。从㐭从禾。《徐曰》公稟賜之也。《廣韻》與也。《增韻》供也,給也,受也。《禮·中庸》旣稟稱事。《歐陽氏曰》古者給人以食,取之倉廩,故因稱稟給,稟食。《前漢·孝文紀》吏稟當受鬻者。《師古註》稟,給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筆錦切,賓上聲。受命曰稟。《書·說命》臣下罔攸稟令。《傳》稟,受也。毛氏曰:今俗以白事爲稟,古無此義。
又水名。《水經注》長社北界有稟水。
又《集韻》逋鴆切,賓去聲。受也。《韻會》俗作禀,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