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得种芝法

出自:宋代·洪咨夔《老人赋郑医芝隐楼敬次韵》

拼音:[xué][dé,děi,de][zhǒng,zhòng,chóng][zhī][fǎ]

平仄:平平平平仄

鹊经心诀在,鸿宝肘方全。
为问春痟首,何如夏脅肩。
楼居高进月,园涉细疏泉。
学得种芝法,疑君今稚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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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学】

學【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胡覺切《集韻》《韻會》《正韻》轄覺切,音鷽。《說文》覺悟也,本作斆,篆作學。《增韻》受敎傳業曰學。朱子曰:學之爲言效也。《詩·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書·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禮·學記》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

學校,庠序總名。《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

姓。見《姓苑》。

叶許旣切,音戲。《前漢·匡張孔馬敘傳》樂安裒裒,古之文學。叶下司,司音細。

叶後敎切,音效。《傅毅·廸志詩》訓我嘉務,惠我博學。叶上誥。《正字通》與斆別。○按《書·說命》惟斆學半。學與斆別。諸家泥經傳,斆或作學,合學斆爲一,非。今斆音效,而學校字但作學,互詳攴部斆字註。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种】

种【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直弓切《集韻》《韻會》《正韻》持中切,音蟲。稚也。

姓。後漢司徒种暠。(種)〔古文〕音腫。穀種也。《詩·大雅》誕降嘉種。《周禮·地官·草人》以物地相其宜,而爲之種。

《夏官·職方氏》豫州,其穀宜五種。《註》黍稷菽麥稻。

種類。《書·盤庚》無俾易種于兹新邑。《史記·高帝紀》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後漢·竇融傳》此遺種處也。

地名。《史記·貨殖傳》楊平陽西賈秦翟,北賈種代。《註》種在恆州石邑縣,北蓋蔚州也。

外域國名。《後漢·任延傳》武威郡,北當匈奴,南接種羌,民畏宼抄,多棄田業。

《莊子·胠篋篇》舍夫種種之機。《註》種種,謹慤貌。

《增韻》種種,猶物物也。

髮短貌。《左傳·昭三年》余髮如此種種。

《廣韻》之用切《集韻》朱用切,音偅。蓺植也,布也。《書·大禹謨》臯陶邁種德。《註》種,布也。種物必布於地,故爲布也。《史記·李斯傳》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前漢·律歷志》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正字通》說文種,先穜後孰也。从禾,重聲,直容切。穜,蓺也,从禾童聲,之用切,分穜種爲二。按,詩重穋借用重字,說文似與詩異。

童聲,與之用之音反。蓺與種植之種通。周禮種植之種與書傳所用種字皆同,當从經傳爲正。舊音同,音蟲,皆非。

【芝】

芝【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正韻》旨而切,音之。《說文》神草也。《本草》有靑赤黃白黑紫六色。《註》芝爲瑞草,服之神仙。《王充·論衡》芝生於土,土氣和,故芝草生。《瑞應圖》王者敬事耆老,不失舊故,則芝草生。《白虎通》德至山陵,則景雲出,芝實茂。

《禮·內則》芝栭蔆椇。

《揚雄·甘泉賦》于是乗輿,乃登夫鳳凰兮而翳華芝。《註》華芝,華蓋也。《六書略》隷作㞢,象芝出地。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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