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业曾劳三尺剑

出自:明代·刘昌《和夏选部齐宿韵(四首)》

拼音:[jiàn][yè][zēng,céng][láo][sān][chǐ,chě][jiàn]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清斋孤悄坐更阑,灯下凉风鬓影寒。
建业曾劳三尺剑,求仙何用七星坛。
月明楼影翔丹凤,云烂箫声叫紫鸾。
岁宴江空身万里,有才不信济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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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建业】建立功业。
【三尺】1.古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条文,因以指法、法律: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2.指剑:三尺青锋|手提三尺定山河。 3.童子,小儿:三尺童子|更难抛三尺啼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建】

建【寅集下】【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萬切,犍去聲。《說文》立朝律也。《書·洪範》建用皇極。

《玉篇》豎立也。《韻會》置也。《易·比卦》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廣韻》木名。在弱水,直上百仞,無枝。

星名。《禮·月令》仲春之月,旦建星中。《註》建星在斗上。《史記·天官書》建星者,旗也。《註》建六星在斗北,臨黃道,天之都關也。

州名。《韻會》本吳建安郡,唐立建州。

姓。《廣韻》楚王子建之後。《前漢·元后傳》有建公。

《集韻》《韻會》紀偃切,犍上聲。《集韻》覆也。《史記·高帝紀》猶居高屋之上,建瓴水也。《註》居高屋而翻瓴水,言向下之勢易也。

與鍵通。《禮·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註》建,讀爲鍵。

【业】

業【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鄴。《說文》業,大板也,所以飾懸鐘鼓。《詩·大雅》虡業維樅。《疏》植鐘磐之木,植者名爲虡,橫牽者爲栒,栒上加大版爲之飾爲業。刻板捷業如鋸齒,故曰業。

功業。《易·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事業。《易·坤卦》暢於四支,發於事業。

基業。《孟子》創業垂統。

學業。《禮·曲禮》所習必有業。

世業。《左傳·昭元年》子產曰:臺駘能業其官。

《爾雅·釋訓》業業,危也。《書·臯陶謨》兢兢業業,一日二日萬幾。

壯也。《詩·小雅》四牡業業,又凡所攻治者曰業,事物已爲而未成亦曰業。《孟子》有業履於牖上。

已然曰業。《前漢·吳王濞傳》高祖召濞相之,悔業已拜。

藝業。《史記·貨殖傳》田農,拙業也,賣漿,小業也。

建業,地名。《吳志》權改秣陵爲建業。

姓。《姓苑》有業氏。

《集韻》逆及切,音岌。亦壯也。

《集韻》玉盍切。亦危也。

叶宜戟切,音逆。《鶡冠子·泰鴻篇》兩治四致,閒以止息。歸時離氣,以成萬業。

叶逆約切,音虐。《前漢·藝文志述》伏羲畫卦,書契後作。虞夏商周,孔纂其業。○按《說文》从莘从巾。巾象版,不从木,收莘部,今誤入。

【曾】

曾【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昨稜切《集韻》《韻會》徂稜切,,古文窻字。下从曰,上从八,象氣之分散也。經典相承,隷省作曾。《詩·大雅》曾莫惠我師。《論語》曾是以爲孝乎。《孟子》爾何曾比予於是。

《廣韻》經也。《增韻》嘗也。《韻會》乃也,則也。

與層通。《後漢·張衡傳》登閬風之曾城兮。《文選》作層城。

《廣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音增。《書·武成》惟有道曾孫周王發。《爾雅·釋親》王父之考爲曾祖,孫之子爲曾孫。《註》曾,猶重也。

《左傳·襄十八年》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註》曾臣,猶末臣。《疏》曾祖曾孫者,曾爲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之意耳。

《楚辭·九歌》翾飛兮翠曾。《註》曾,舉也。

與橧同。《禮·禮運》夏則居橧巢。《釋文》橧,本又作曾。

與增同。《孟子》曾益其所不能。《孫奭·音義》曾當讀作增。

姓。《姓氏急就篇》曾氏出於鄫,姒姓,莒滅鄫,子孫在魯者別爲曾氏。《孫奕·示兒編》曾字除人姓及曾孫外,今學者皆作層字音讀。然經史無音,止當音增。《韻會》今詳曾字有音者,合從本音。餘無音者從層音,亦通。

【劳】

勞【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牢。《說文》劇也。从力,熒省。用力者勞。《爾雅·釋詁》勞,勤也。《易·兌卦》悅以先民,民志其勞。《史記·文帝本紀》朕親郊祀上帝諸神,禮官議毋諱以勞朕。

事功曰勞。《禮·儒行》先勞而後祿。《註》猶事也。

憂也。《曹丕·與吳質書》未足解其勞結。《註》謂憂心之結。

姓。《廣韻》後漢有琅邪勞丙。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郞到切,牢去聲。《廣韻》勞,慰也。《禮·曲禮》君勞之,則拜。《韻會》勞者,敘其勤以答也。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剑】

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欠切,檢去聲。《玉篇》籀文劒。《說文》人所帶兵也。《釋名》劒,檢也,所以防檢非常。《管子·地數篇》葛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劒鎧矛戟。

操劒殺人亦曰劒。《潘岳·汧督馬敦誄序》漢明帝時有司馬叔持者,白日于市,手劒父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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