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三十棒

出自:宋代·释印肃《金刚随机无尽颂·大乘正宗分第三》

拼音:[yào,yāo][zhī,zhì][sān][shí][bàng]

平仄:平平平平仄

宗乘正若何,未了说谣讹。
要知三十棒,赵州勘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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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要知】书简套语。鉴察﹑察知。
【三十】1.数词。十的三倍。 2.指三十岁。 3.指三十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廣韻》勒也。

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棒】

棒【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步項切,旁上聲。《說文》梲也。《類篇》同㭋。亦作棓。《廣韻》杖也,打也。《魏志·武帝紀》除北部都尉,造五色棒,縣門左右,各十餘枚。《魏書·爾朱榮傳》人馬逼戰,刀不如棒。

《正韻》蒲浪切,音傍。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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