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去【子集下】【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丘據切,墟去聲。《說文》人相違也。《廣韻》離也。《增韻》來去,離去,去就之去。《玉篇》行也。《史記·莊助傳》汲黯招之不來,麾之不去。
又棄也。《後漢·申屠剛傳》愚聞人所歸者,天所與。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又《唐韻》羌舉切《集韻》《韻會》口舉切《正韻》丘舉切,墟上聲。《集韻》徹也。
又藏也。《前漢·蘇武傳》掘野鼠,去草實而食之。《註》去,收藏也。
又《集韻》或作弆。《前漢·遵傳》遵善書,與人尺牘,皆藏弆以爲榮。《註》弆,亦藏也。
又《韻會》《正韻》丘於切,音墟。疾走。《正字通》同驅。《詩·小雅》鳥鼠攸去,君子攸芋。《左傳·僖十五年》秦伯伐晉。卜之,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
【职】
職【未集中】【耳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之弋切《集韻》《韻會》質力切,音織。《說文》記微也。《徐曰》國有六職,皆主記事之微也。《增韻》執掌也。《爾雅·釋詁》職,主也。《博雅》職,事也。《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周禮·天官·大宰》九曰閒民,無常職。《註》謂無事業者。《史記·張丞相傳》沛公以周昌爲職志。《註》職,主也。志,旗幟也。謂掌旗幟之官也。
又《爾雅·釋詁》職,常也。
又貢也。《左傳·襄二十八年》共其職貢。《淮南子·原道訓》海外賓伏,四夷納職。《註》職,貢也。
又專也。《詩·大雅》民之罔極,職涼善背。《註》專由小人,名爲直諒。而實善背也。
又《揚子·方言》憐職,憐者,吳越之閒謂之憐職。
又職職,多也。《莊子·至樂篇》萬物職職。
又姓。《姓譜》周禮有職方氏,後因官爲氏。《風俗通》漢山陽令職洪之後。
又《集韻》敵德切,音特。杙也。周官有職人。戚兗讀。或作樴樲。
又《集韻》逸織切,音弋。義同。
又與幟同。《史記·叔孫通傳》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註》職,音幟。
【胡】
胡【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戸孤切《集韻》《韻會》《正韻》洪孤切,音瑚。《說文》牛頷垂也。《正字通》喉也。頷肉下垂者曰胡。《詩·豳風》狼跋其胡。《傳》老狼有胡,進則躐其胡。《釋名》胡,互也。在咽下垂,能斂互物也。《前漢·郊祀志》有龍垂胡䫇。《註》胡謂頸下垂肉也。
又《韻會》何也。《書·太甲》弗慮胡獲,弗爲胡成。
又《集韻》壽也。《詩·周頌》胡考之寧。《傳》胡,壽也。
又《正字通》鋒之曲而旁出者曰胡。戈頸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胡三之,戟胡四之。《註》三之長六寸,四之長八寸。
又戟名《揚子·方言》凡戟而無刃,東齊秦晉之閒謂其大者曰鏝胡,其曲者謂之鉤釨鏝胡。
又《韻會》麤纓無文理者。亦曰曼胡。
又遐遠也。《儀禮·士冠禮》眉壽萬年,永受胡福。《註》胡,猶遐也,遠也。
又懸蠶簿橫也。《揚子·方言》胡以懸㯂,關西謂之䌞。《註》䌞,懸蠶簿橫也。
又粉名。《釋名》胡粉,胡,餬也,和脂以塗面也。《抱朴子·論僊卷》愚人乃不信黃丹及胡粉乃化鉛所作。
又餅名。《釋名》胡餅,作之大漫沍也,亦言以胡麻著上也。
又胡蝶,蟲名。《列子·天瑞篇》烏足之根爲蠐螬,其葉爲胡蝶。
又《史記·諡法》彌年壽考,保民耆艾,曰胡。
又《正字通》菰米曰彫胡。《前漢·司馬相如傳》東蘠彫胡。《註》彫胡,菰米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繁由胡。《詩·周南·采采卷耳箋》卷耳,苓耳也。廣雅云:枲耳也。郭云:亦曰胡枲。《疏》卷耳,葉靑白色,似胡荽。
又鳥名。《禮·表記詩云維鵜在梁註》鵜,鵜胡。
又《正字通》盧胡,笑在喉閒聲。《孔叢子·抗志篇》盧胡,大笑。
又水名。《爾雅·釋水》胡蘇。《註》東莞縣今有胡蘇亭。
又丘名。《爾雅·釋丘》方丘,胡丘。《疏》丘形四方者名胡丘。
又禮器。與瑚同。《左傳·哀十一年》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註》胡簋,禮器。夏曰胡。
又縣名。《書·禹貢·導菏澤傳》菏澤在胡陵。《疏》正義曰:地理志,山陽郡有胡陵縣。
又書名。《前漢·藝文志》胡非子三篇。《註》墨翟弟子。《又》封胡五篇。《註》黃帝臣。
又國名。《周禮·冬官考工記》妢胡之笴。《註》妢胡,胡子之國,在楚旁。
又姓。《左傳·襄二十五年》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註》胡公閼父之子滿也。
又複姓。《八及歌》海內珍奇,胡母季皮。《註》侍御史太山奉高胡母班,字季皮。
又《集韻》洪孤切,音。戈戟內柄處。
又胡故切,音護。頸也。《前漢·金日磾傳》日磾捽胡。晉灼讀。
【敢】
敢【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上下相付持也。隷變作敢。《書·益稷》誰敢不讓,敢不敬應。
又《盤庚》敢恭生生。《疏》有人果敢奉用進進於善言,好善不倦也。
又《儀禮·士虞禮》敢用絜牲剛鬣。《註》敢,冒昧之辭。《疏》凡言敢者,皆是以觸尊,不自明之意。
又《博雅》敢,衂也。《廣韻》勇也,犯也。《增韻》忍爲也。
【擅】
擅【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時戰切,音繕。《說文》專也。《禮·冠義》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史記·范睢傳》擅國之謂王。
又《增韻》据也。《戰國策》趙攻中山,取扶柳,五年以擅呼沱。《註》擅言固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