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宅分僚友

出自:宋代·方回《典秀山宅半》

拼音:[bàn][zhái][fēn,fèn][liáo][yǒu]

平仄:仄平平平仄

半宅分僚友,门开别向西。
送书人未识,归舍犬犹疑。
老喜吟窝窄,廉从典价低。
余山兼剩沼,亦足杖吾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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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僚友】旧时指在同一个官署任职的官吏。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半】

半【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集韻》《韻會》博漫切,般去聲。《說文》物中分也。从八从牛。牛爲物大,可以分也。《易·繫辭》思過半矣。《禮·學記》不善學者,師勤而功半。《韓非子·內儲篇》疑也者,以爲可者半,不可者半。

《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大片也。《前漢·李陵傳》令軍士人持二升糒,一半冰。《註》師古曰:半,讀曰判。判,大片也。

《韻補》叶眠切,音鞭。《道藏謌》遊雲落太陽,颰景凌三天。千秋似淸旦,萬歲猶日半。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僚】

僚【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落蕭切《集韻》《韻會》憐蕭切《正韻》連條切,音聊。朋也,官僚也。《書·臯陶謨》百僚師師。通作寮。《左傳·文七年》荀林父曰:同官爲寮。

姓。晉陽大夫僚安。

《左傳·昭七年》隷臣僚,僚臣僕。《註》僚,勞也,共勞事也。《焦氏筆乗》僚卽古牢字。

《集韻》朗鳥切,音了。好貌。《詩·風》佼人僚兮。《陸氏曰》亦作嫽。

叶力鳩切。《韓愈·祭穆員外文》留守無事,多君子僚。罔有疑忌,維其嬉遊。

叶力魚切。《傅毅·洛神賦》革服朔,正官僚,辨方位,摹八區。

【友】

友【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㕛立則樂,相下不厭,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其行本方立,義同而進,不同而退,其交友有如此者。

善于兄弟爲友。《書·君》惟孝友于兄弟。

凡氣類合同者皆曰友。《司馬光·潛虛》醜,友也。天地相友,萬彙以生。日月相友,羣倫以明。風雨相友,艸木以榮。君子相友,道德以成。

《韻補》叶羽軌切,音洧。《前漢·禮樂志天馬歌》體容與,迣萬里,今安匹,龍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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