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
直【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値。《說文》正見也。《博雅》正也。《玉篇》不曲也。《易·坤卦》直其正也。《書·洪範》王道正直。
又準當也。《禮·投壺》馬各直其算。《史記·平準書》以白鹿皮爲皮幣,直四十萬。
又《增韻》當也。《儀禮·士冠禮》主人立于阼階下,直東序西面。《疏》謂當堂上東序牆也。
又伸也。《孟子》枉尺而直尋。
又《玉篇》侍也。《晉書·羊祜傳》悉統宿衞,入直殿中。
又順也。《詩·鄭風》洵直且侯。
又猶宜也。《詩·魏風》爰得我直。
又猶但也。《孟子》直不百步耳。
又猶故也。《史記·留侯世家》張良嘗遊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至良所,直墮其履圯下。
又埋枉曰直。《韓愈·王仲舒墓誌》公知制誥友人得罪公,獨爲直其冤。
又直來,無事而來也。《公羊傳·莊二十七年》直來曰來。
又《禮·月令》田事旣畢,先定準直,農乃不惑。《疏》準謂輕重平均,直謂繩墨得中也。
又骨直,謂强毅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工人》骨直以立。
又語發聲。《史記·龜筴傳》神龜知吉凶,而骨直空枯。《正義曰》直,語發聲也。
又柄也。《禮·明堂位》玉豆雕篹。《註》篹,籩屬,雕刻飾其直者也。《疏》雕鏤其柄。
又殖也。《揚子·太經》直,東方也,春也。質而未有文也。《註》直之言殖也。萬物甲始出殖立,未有枝葉也。
又《揚子·方言》袒飾謂之直袊。《註》婦人初嫁所著上衣,直袊也。
又《韻會小補》器直,曲尺也。梓人用之。
又官名。《鄧析子轉辭篇》湯有司直之人。
又《通典》漢時繡衣直指,卽秦時御史大夫。
又直人,邑名。《左傳·昭二十三年》劉子取直人。
又泉名。《公羊傳·昭五年》直泉者何,涌泉也。
又門名。《三輔黃圖》長安城西出第二門曰直城門。
又姓。漢有直不疑。
又《諡法》肇敏行成曰直。
又《集韻》《韻會》直吏切《正韻》直意切,音治。與値通。《史記·項羽紀》直夜潰圍。《註》直,讀曰値。當也。《索隱曰》古字例以直爲値。《前漢·酷吏傳》無直甯成之怒。《史記》作値。
又物價曰直。《北史·齊景思王傳》食雞羹,何不還他價直也。
又傭作得錢亦曰直。《柳宗元·送薛存義序》向使傭一夫於家,受若直,怠若事,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
又叶直略切,音著。《樂府·焦仲卿妻詩》命如南山石,四體康且直。阿母得聞之,零淚應聲落。
又叶直六切,音逐。《楚辭·九章》令五帝以折中兮,戒六神與嚮服。俾山川以備御兮,命咎繇使聽直。《六書正譌》从,古隱字。十目所視,雖隱亦直。會意。俗作直,非。
【晚】
晚【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挽。《說文》莫也。《博雅》後也。《史記·李斯傳》君何見之晚。《前漢·天文志》伏見蚤晚。
【景】
景【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正韻》居影切《集韻》《韻會》舉影切,音警。《說文》光也。《釋文》景,境也。明所照處有境限也。
又《爾雅·釋詁》景,大也。《詩·小雅》以介景福。《箋》受大福也。
又《詩·小雅》景行行止。《箋》景,明也。
又《詩·小雅》景行。《朱傳》大道也。
又《博雅》景景,白也。《篇海》韶也。
又像也,慕也,仰也。
又《詩·鄘風》景山與京。《傳》景山,大山。
又山名。《詩·商頌》景員維河。《朱傳》景,山名,商所都也。
又衣也。《儀禮·士昏禮》婦乗以几,姆加景。《註》景之制如明衣,加之以爲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
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天晴而見景星。景星者,德星也。
又風名。《史記·律書》景風居南方。景者,言陽氣道竟。
又姓。景差,見《史記·屈原傳》。
又《廣韻》《正韻》於丙切《集韻》於境切,音影。物之隂影也。《詩·邶風》汎汎其景。《疏》汎汎然見其影之去往而不辨。《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釋文》景本或作影。《佩觽》形景爲影,本乎稚川。
又《韻補》叶舉兩切。《夏侯湛·抵疑》黎苗之樂函夏,若遊形之招惠景。叶上響。
【桑】
桑【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顙平聲。《說文》蠶食葉。《徐曰》叒音若。日初出東方湯谷所登搏桑叒木也。蠶所食神葉,故加木叒下以別之。《典術》桑箕,星之精。《詩·豳風·註疏》爰求柔桑,穉桑也。猗彼女桑,荑桑也。蠶月條桑,枝落采其葉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愛蠶食也。《史記·貨殖傳》齊魯千畝桑麻,其人與千戸侯等。
又《周禮·夏官·司爟》變國火以救時疾。《註》夏取桑柘之火。
又檿桑,山桑也,絲中琴瑟絃。《書·禹貢》厥篚檿絲。
又其材中弓榦。《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取榦之道,柘爲上,檿桑次之。
又台桑,地名。啓所生處。《楚辭·天問》焉得嵞山氏女,而通之于台桑。
又空桑,山名。《呂氏春秋》伊尹生于空桑。
又桑林,樂名。《左傳·襄十年》宋公享魯侯于楚丘,請以桑林。
又桑扈,鳥名。《左傳·昭十七年》九扈爲九農正。註:桑扈,竊脂。
又姓。《姓苑》秦大夫子桑之後,漢桑弘羊、桑楚。
又複姓。桑丘、庚桑。,籀文桑。
【榆】
榆【考證·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禮·內則》菫荁枌楡,兔薧滫以滑之。〕謹照原文兔改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