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
邑【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集韻》於汲切《集韻》《韻會》乙及切《正韻》一入切,音浥。《說文》國也。《正韻》都邑也。《釋名》邑,人聚會之稱也。《史記·五帝紀》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周禮·地官·小司徒》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又《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註》公邑,謂六遂之餘地。家邑,謂大夫之采地。
又王畿亦稱邑。《書·湯誓》率割夏邑。《詩·商頌》商邑翼翼。
又侯國亦稱邑。《書·武成》用附我大邑周。《詩·大雅》作邑于豐。
又於邑,氣逆結不下也。《楚辭·九章》氣於邑而不可止。《前漢·成帝贊》言之可爲於邑。《註》於邑,短氣也。
又邑邑,與悒悒通。《史記·商君傳》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
又複姓。《廣韻》漢有邑由氏。
又《集韻》《正韻》遏合切,音姶。阿邑,與阿匼同,諂諛迎合貌。《前漢·張湯傳》以智阿邑人主,與俱上下。
又叶弋灼切,音藥。《後漢·杜篤·論都賦》成周之隆,乃卽中洛。遭時制都,不常厥邑。《說文》从口,音圍,象四境。卪聲。尊大小有等,故从卪會意。偏旁作阝,俗从口从巴。非。備考:《篇海類編》同邼。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销】
銷【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相邀切《集韻》《韻會》思邀切,音宵。《說文》鑠金也。《史記·秦始皇紀》收天下兵,聚之咸陽,銷以爲鍾鐻。
又釋也,盡也。《前漢·鄒陽傳》積毀銷骨。《王勃·滕王閣序》虹銷雨霽。《杜甫詩》金吼霜鐘徹,花催蠟炬銷。
又《禮·樂記》禮減而不進則銷。《註》銷,音消。言不自進,則禮道銷衰也。
又《莊子·則陽篇》其聲銷。《註》銷,音消。小也。
又《張協·七命》銷踰羊頭。《註》銷,生鐵也。《淮南子·修務訓》羊頭之銷。《註》羊頭之銷,白羊子刀。
又姓。《山海經》帝鴻生白民,白民銷姓。
又《釋名》鍤或曰銷。銷,削也。能有所穿削也。《淮南子·齊俗訓》剞劂銷鋸。《註》銷,音削。
又通作消。《周禮·冬官考工記·栗氏爲量攺煎金錫則不耗註》消湅之精,不復減也。
【吠】
吠【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扶廢切《集韻》《韻會》房廢切,音茷。《說文》犬吠鳴也。《廣韻》犬聲。《詩·召南》無使尨也吠。《戰國策》跖之狗吠堯。《楚辭·九章》邑犬羣吠兮,吠所怪也。
又吠狗,地名。《齊語》以燕爲主,反其侵地柴夫、吠狗。《註》燕之二邑。《集韻》或作犻。
【尨】
尨【寅集上】【尢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莫江切,音茫。《說文》犬多毛者。从犬彡。《徐曰》彡,毛長也。《詩·召南》無使尨也吠。《周禮·地官》凡外祭毀事用尨。
又雜也。《左傳·閔二年》尨奇無常。
又衣之尨服,遠其躬也。《註》尨,雜色。
又高陽氏之子曰尨降,八凱之一。
又《集韻》謨蓬切,音蒙。《左傳·僖五年》狐裘尨茸。《註》尨茸,亂貌。
又《韻會》通作厖,引書不和政厖。《說文》尨。在犬部,从犬从彡。《毛氏曰》尨,狗也。已从犬,又加犭作狵,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