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群】
群【未集中】【羊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五經文字》羣,俗作群。
【居】
居【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㞐㝒《廣韻》九魚切《集韻》《韻會》《正韻》斤於切,音車。《說文》凥處也。从尸,得几而止也。引孝經,仲尼凥,凥謂閒居,如此會意。今文作居。
又《廣韻》安也。《書·盤庚》奠厥攸居。《禮·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參相得。
又《書·舜典》五宅三居。《註》三居,謂周之夷服,鎮服,蕃服也。
又坐也。《論語·陽貨》居,吾語女。
又積也,蓄也。《書·皋陶謨》懋遷有無化居。《註》化,易也。謂交易其所居積也。
又《史記·平準書》富商穀百數,廢居,居邑。《徐廣註》廢居,貯蓄之名。有所廢,有所蓄,言乗時射利也。
又止也。《禮·月令》季秋行春令,師興不居。《疏》不休止也。
又海鳥曰爰居。《魯語》爰居止於魯東門外。
又姓。漢居般,封宋城侯。
又《廣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基。語助辭。《禮·檀弓》公儀仲子之喪,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註》怪之之辭,猶言何故也。一說何居,猶言此義何處。居讀如字,不必改音基。《集韻》通作其。
又叶居御切,音據。《詩·召南》惟鳩居之。叶下御。《唐風》無巳太康,職思其居。叶下瞿。瞿去聲。○按《說文》居,一訓蹲。《長箋》以凥爲凥處,居爲蹲踞。《韻會》《正韻》收入御韻,引《詩》居居懷惡,不相親比,是居有倨音。《正字通》云:蹲踞通作倨。居止,居處,與蹲踞,貴倨,从經史分見可也。
【而】
而【未集中】【而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如之切《集韻》《韻會》人之切,也。
又《玉篇》語助也。《詩·齊風》俟我於著乎而。
又《書·洪範》而康而色。《傳》汝當安汝顏色。
又《詩·小雅》垂帶而厲。《箋》而亦如也。
又《詩·大雅》子豈不知而作。《箋》而,猶與也。
又《禮·檀弓》而曰然。《註》而,猶乃也。
又《韻會》因辭,因是之謂也。《論語》學而時習之。
又《韻會》抑辭,抑又之辭也。《論語》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
又《韻會》發端之辭也。
又《集韻》奴登切,音能。《易·屯卦》宜建侯而不寧。《釋文》鄭讀而曰能,能猶安也。
【孰】
孰【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殊六切《集韻》《韻會》《正韻》神六切,,隸作孰。生之反也。《禮·禮運》腥其俎,孰其殽。《特牲饋食禮》註,祭祀自孰始。
又歲稔也。《禮·樂記》德盛而敎尊,五穀時孰。《前漢·食貨志》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一,使民食足。互見火部熟字註。
又《爾雅·釋訓》孰,誰也。《楚辭·天問》圓則九重,孰營度之。《莊子·天運篇》孰主張是,孰維綱是。《史記·藺相如傳》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
又《正韻》何也。《論語》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又《正字通》審也。《漢武策賢良制》其孰之復之。○按《說文》生孰字本但作孰,後人加火,以別生熟之熟,而孰但爲誰孰字矣。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