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旁睨而审

出自:宋代·傅察《次七兄韵》

拼音:[huò][páng,bàng][nì][ér][shěn]

平仄:仄平仄平仄

蜗舍蓆为门,清风无所戾。
闲视才半寻,起行空百转。
对食不下喉,流汗常被面。
矧复凫鹜行,摘尾抱大卷。
余方有公事,汝辈宜罢遣。
赖此伯仲贤,纵谈逞雄辨。
时时杂博弈,岂不贤游燕。
呼奴取具来。据榻聊一战。
初如两军交,整阵咸伺便。
俄顷锋刃集,解纷在一箭。
或喜而拊掌,或骇而色变。
或旁睨而审。或当局而眩。
剥剥伐木声,离离众星见。
胜负既已分,反奁若收电。
却寻文字观,触物本无恋。
觅句屡吟哦,诵诗乍游衍。
百谪勿相闻,从渠书我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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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旁睨】1.详察;遍览。 2.犹轻视。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或】

或【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集韻》越逼切,音閾。《說文》邦也。从口从戈,以守一。一,地也。通作域。

《廣韻》胡國切《集韻》《韻會》《正韻》穫北切,音惑。疑也。凡或人或曰皆闕疑之辭。《易·乾卦》或躍在淵。《朱子·本義》疑而未定之辭。

與惑通。怪也。《孟子》無或乎王之不智也。◎按六書有假借,或本是邦或字,借爲疑或字,後人加土爲域,加心爲惑。而於或字,止作或人或曰之用,幷其本義而忘之矣。

【旁】

旁【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螃。㫄隷作旁。《博雅》旁,大也。廣也。《釋名》在邊曰旁。《玉篇》猶側也。非一方也。《易•乾卦》旁通情也。《書•太甲》旁求俊彥。《爾雅•釋宮》二達謂之岐旁。《註》岐旁,岐道旁出。

《集韻》晡橫切,音。騯騯,馬盛貌。或省作旁。《詩•鄭風》駟介旁旁。《疏》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朱傳》旁旁,馳驅不息之貌。音崩。叶補岡反。

《韻會》《正韻》蒲浪切,音傍。《前漢•霍光傳》使者旁午。《註》如淳曰:旁午,分布也。師古曰:一縱一模爲旁午。猶言交橫也。

《莊子•齊物論》旁日月。《註》依也。

《集韻》鋪郞切,音滂。旁礴,混同也。

《集韻》蒲庚切,音彭。旁勃,白蒿也。兔食之,壽八百歲。

【睨】

睨【午集中】【目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研計切。音詣。《說文》衺視也。《左傳·哀十三年》余與褐之父睨之。《史記·藺相如傳》持璧睨柱。《屈原·離騷》忽臨睨夫舊鄉。

禽鳥斜視亦曰睨。《埤雅》禽經曰:雞以嗔睨。《王楙補禽經》鴨以怒睨。

日斜亦曰睨。《莊子·天下篇》日方中方睨。《衍義》日斜如人睨目。

人名,睨夫。見《宋史·宗室表》。

與倪堄通。睤睨,詳睤字註。

《集韻》吾禮切,詣上聲。義同。

【而】

而【未集中】【而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如之切《集韻》《韻會》人之切,也。

《玉篇》語助也。《詩·齊風》俟我於著乎而。

《書·洪範》而康而色。《傳》汝當安汝顏色。

《詩·小雅》垂帶而厲。《箋》而亦如也。

《詩·大雅》子豈不知而作。《箋》而,猶與也。

《禮·檀弓》而曰然。《註》而,猶乃也。

《韻會》因辭,因是之謂也。《論語》學而時習之。

《韻會》抑辭,抑又之辭也。《論語》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

《韻會》發端之辭也。

《集韻》奴登切,音能。《易·屯卦》宜建侯而不寧。《釋文》鄭讀而曰能,能猶安也。

【审】

審【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宷《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式荏切,音嬸。《說文》悉也。本作宷,从宀从釆。《徐鉉曰》宀,覆也。釆,別也。能包覆而深別之也。今从篆作審。《增韻》詳也,熟究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中庸》審問之。《禮·樂記》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而治道備矣。

《禮·月令》審卦吉凶。《註》謂省錄也。

《莊子·徐無鬼》水之守土也審,影之守人也審,物之守物也審。《註》郭象曰:無意,則止於分,所以爲審。循本曰:言此理相守,未嘗相離,如水之守土,影之守人,物之守物,審定而不移也。

凡鞫事曰審。《書·呂》其審克之。

束也。《周禮·地官·羽人》十羽爲審。《註》古人徵羽爲旌旄之飾,弓箭之用。審,一束也。

姓。漢審食其。《正字通》漢郞中審忠,靈帝時上書論曹節等罪惡。

《韻會》與盤同,水盤旋也。《莊子·應帝王》止水之審爲淵。《註》審音盤。文云:蟠,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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