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可独取于水

出自:宋代·曾丰《题叶英州清白亭》

拼音:[wǒ][gōng][kě,kè][dú][qǔ][yú][shuǐ]

平仄:仄平仄平仄平仄

一元之气天得清,推为覆帱万物生。
四时之气秋得白,推为揪敛万物成。
清白为德盖如此,我公可独取于水
水生于天落于秋,妙与万物为终始。
公家清白世所无,俸余仅有数卷书。
归与宴坐故溪上,此心洞与溪水俱。
取譬于水公之迹,胸中公固有虚室。
清白一自虚中出,清至表表白画画。
上少能容下多嫉,更居以浊守以黑,
始与造化相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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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独】

獨【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从犬蜀聲。羊爲羣,犬爲獨也。

獸名。《埤雅》顏從曰:獨一叫而猨散,鼉一鳴而龜伏。或曰鼉鳴夜,獨叫曉。獨,猨類也。似猨而大,食猨。今俗謂之獨猨。蓋猨性羣,獨性特,猨鳴三,獨叫一,是以謂之獨也。

獨字註。

《廣韻》單獨。《詩·小雅》哀此惸獨。《傳》獨,單也。《又》念我獨兮。《爾雅·釋山》獨者蜀。《疏》蟲之孤獨者名蜀,是以山之孤獨者亦名曰蜀也。《揚子·方言》一蜀也。南楚謂之獨。

山名。《山海經》獨山,多金玉美石。

《廣韻》複姓有獨孤氏。《後魏書》西方獨孤渾氏,後攺爲杜氏。

姓。《正字通》明獨立,獨善。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于】

于【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

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

《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

《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

《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

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

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

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

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謂之銑,銑閒謂之于。

《前漢·元后傳》衣絳緣諸于。《註》大掖衣也。

《唐書·元德秀傳》明皇命三百里內刺史縣令,以聲樂集,德秀惟樂工十人,聮袂歌于蔿于。

草名。《爾雅·釋草》茜,蔓于。《註》生水中。一名軒于。《司馬相如·子虛賦》菴閭軒于。

木名。《爾雅·釋木》棧木,于木。《註》僵木也。江東呼木觡。

淳于,縣名。今密州安丘縣,古淳于國。

姓。周武王第二子邘叔之後,以國爲氏,後因去邑爲于。

淳于,宣于,鮮于,多于,于,皆複姓。

三氏姓。勿忸于,阿伏于,見《魏書·官氏志》。

助語辭。《詩·召南》于沼于沚。《朱傳》于,於也。《周易》《毛詩》於皆作于。于於古通用。

《集韻》邕俱切,音紆。廣大貌。《禮·檀弓》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弔含。有司曰:諸侯之來辱敝邑者,易則易,于則于,易于雜者,未之有也。

《文王世子》仲尼曰:周公抗世子法于伯禽,所以善成王也。聞之曰:爲人臣者,殺其身有益於君,則爲之,况于其身以善其君乎。俱與迂通。

《正韻》休居切,與吁通。歎辭。《詩·周南》于嗟麟兮。

【水】

水【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正韻》式軌切《集韻》《韻會》數軌切,流,中有微陽之氣也。《徐鉉曰》衆屈爲水,至柔,能攻堅,故一其內也。《釋名》水,準也,準平物也。《白虎通》水位在北方。北方者,隂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爲言濡也。《書·洪範》五行,一曰水。《又》水曰潤下。《正義曰》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五行之體,水最微,爲一。火漸著,爲二。木形實,爲三。金體固,爲四。土質大,爲五。《易·乾卦》水流濕。《說卦》坎爲水。《管子·水地篇》水者,地之血氣,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淮南子·天文訓》積隂之寒氣爲水。

六飮之一。《周禮·天官》漿人掌共王之六飮,水漿醴涼醫酏。

《禮·玉藻》五飮:上水、漿、酒、醴、酏。《註》上水,水爲上,餘次之。

《禮·曲禮》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淸滌。

明水,所以共祭祀。《周禮·秋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註》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諸。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

《前漢·律歷志》五聲,羽爲水。

天水,郡名,漢武帝所置。

中水,縣名,屬涿郡。應劭曰:易見《前漢·地理志》。

黑水,國名,卽韐。

露爲上池水。《史記·扁鵲傳》飮是以上池之水。《註》上池水,謂水未至地,蓋承取露及竹木上水以和藥。

姓。

《韻補》叶式類切,音墜。《劉楨·魯都賦》蘋藻漂於陽侯,芙蓉出於渚際。奮紅葩之熩熩,逸景燭於崖水。

叶呼委切,音毀。《李白·游高淳丹陽湖詩》龜游蓮葉上,鳥宿蘆花裏。少女棹輕舟,歌聲逐流水。

《韻補》音準。引《白虎通》水之爲言準也。○按準乃水之義,非水之音。蓋沿《周禮·考工記》鄭註,準讀爲水而誤。今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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