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鲜不食起鸣弦

出自:元代·方行《和马贯五松小龙女歌》

拼音:[gē][xiān,xiǎn][bù,fǒu][shí,sì,yì][qǐ][míng][xián]

平仄:平平仄平仄平平

五松小姑龙帝女,绰绰飞珰夜行雨。
天吴移海醉不归,江色千年作谁主。
漂星辗月流翠滑,青霓曳裾玳窗八。
同心镂结寄玉郎,复叠毾?制霞袜。
玉罂转水月独漉,綷縩香裾蹙兰屋。
闲掷明珠赠宓妃,一片长眉写新绿。
罦罳瑶殿罩何年,排空凤管冲九天。
割鲜不食起鸣弦,水波帖玉无惊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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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割鲜】1.割杀畜兽。 2.指剖鱼。
【不食】1.不吃。 2.指不食之地。
【鸣弦】1.亦作"鸣弦"。 2.《论语.阳货》:"子在武城,闻弦歌之声。"原谓子游以礼乐为教,故邑人皆弦歌。后以"鸣弦"泛指官吏治政有道,百姓生活安乐。 3.拨动琴弦,使之作响。 4.指琴瑟琵琶等弦乐器。 5.指弓弦。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割】

割【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㓣音葛。《說文》剝也。从刀,害聲。《爾雅·釋詁》割,裂也。《疏》謂以刀裂之也。《玉篇》截也。《禮·樂記》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左傳·襄三十一年》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前漢·揚雄傳》東方朔割名於細君。《註》師古曰:割,損也。

《廣韻》害也。《書·堯典》洪水方割。《大誥》天降割于我家。

分也。《杜甫·望嶽詩》造物鍾神秀,隂陽割昏曉。《註》言崑崙山日月相隱避爲光明。割者,分也。

叶吉列切,音孑。《韓愈·張徹墓誌銘》世顧慕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爲生,子獨割也。爲彼不淸,作冰雪也。

【鲜】

鮮【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相然切,音仙。魚名。出貉國。《禮·內則》冬宜鮮羽。《註》鮮,生魚也。

《玉篇》生也。《書·益稷》暨益播奏庶艱食鮮食。《傳》鳥獸新殺曰鮮。《儀禮·士昏禮》腊必用鮮。《疏》義取夫婦日新之義。《左傳·襄三十年》唯君用鮮。《註》鮮,野獸也。

《廣韻》潔也。《易·說卦》爲蕃鮮。《註》鮮,明也。

《釋名》鮮,好也。《玉篇》善也。

國名。《後漢·東夷傳》昔箕子避地朝鮮。

《鮮山,故因號焉。

山水名。《水經注》北鮮之山,鮮水出焉。

姓。《後蜀錄·李壽司空》鮮思明。

鮮于,複姓。《風俗通》武王封箕子於朝鮮,其子食采於朝鮮,因氏焉。

《廣韻》《集韻》息淺切,音獮。《易·繫辭》故君子之道鮮矣。《釋文》盡也。

《書·無逸》惠鮮鰥寡。《傳》又加惠鮮乏鰥寡之人。《疏》鮮,少乏也。《詩·鄭風》終鮮兄弟。《箋》鮮,寡也。《禮·中庸》民鮮能久矣。《註》鮮,罕也。

少也。亦善也。《詩·邶風》籧篨不鮮。《箋》鮮,善也。《朱傳》少也。

《爾雅·釋山》小山別大山,鮮。《疏》李巡云:大山少,故曰鮮。《詩·大雅》度其鮮原。《傳》大山曰鮮。《朱傳》鮮,善也。

《正韻》與獻同。《禮·月令》天子乃鮮羔開冰。《註》鮮當爲獻,聲之誤也。

與犀同。《前漢·匈奴傳》黃金犀毗一。《註》師古曰:犀毗,帶鉤也。亦曰鮮,亦謂師氏,總一物也,語有輕重耳。

《集韻》私箭切,獮去聲。姓也。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食】

食【戌集下】【食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蝕。《說文》一米也。《玉篇》飯食。《增韻》殽饌也。

茹也,啗也。《釋名》食,殖也,所以自生殖也。《古史考》古者茹毛飮血,燧人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炮。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于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易·需卦》君子以飮食宴樂。《書·益稷》暨稷播,奏庶艱食,鮮食。《傳》衆難得食處,則與稷教民播種之,決川有魚鱉,使民鮮食之。

《書·洪範》惟辟玉食。《註》珍食也。

食祿也。《禮·坊記》君子與其使食浮于人也,寧使人浮于食。

祭曰血食。《史記·涉世家》置守冢三十家碭,至今血食。

飮酒亦曰食。《前漢·于定國傳》定國食酒,至數石不亂。

耳食。《史記·六國表》學者牽于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

目食。《宋史·司馬光傳》飮食所以爲味也,適口斯善矣。世人取果餌刻鏤之,朱綠之,以爲槃案之翫,豈非以目食乎。

吐而復吞曰食。《書·湯誓》朕不食言。《左傳·僖十五年》我食吾言,背天地也。《爾雅·釋詁》食,僞也。《疏》言而不行,如食之消盡,故通謂僞言爲食言,故此訓食爲僞也。

蠱惑曰食。《管子·君臣篇》明君在上,便嬖不能食其意。

消也。《左傳·哀元年》伍員曰:後雖悔之,不可食已。《註》食,消也。

《書·洛誥》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傳》卜必先墨畫龜,然後灼之,兆順食墨。

日食,月食。《易·豐卦》月盈則食。《春秋·隱三年》日有食之。

《左傳·襄九年》晉侯問於士弱曰:吾聞之,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内火。

《禮·檀弓》我死,則擇不食之地而葬我焉。《註》不食,謂不墾耕。

《前漢·外戚傳》房與宮對食。《註》應劭曰:宮人自相與爲夫婦,名對食。房宮,二人名。

《揚子·方言》食閻,勸也。南楚凡已不欲喜而旁人說之,不欲怒而旁人怒之,謂之食閻。

寒食,節名。《荆楚歲時記》去冬至一百五日,卽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

大食,國名,在西域波斯國西,都婆羅門,兵刃勁利,勇于野鬬。

《廣韻》戲名。博屬。

姓。漢有食子通。《希姓錄》後漢食于公。

《集韻》祥吏切《正韻》相吏切,音寺。《論語》有酒食,先生饌。《禮·曲禮》食居人之左。《註》食,飯屬也。

糧也。《周禮·地官·廩人》匪頒賙赐稍食。

以食與人也。《詩·小雅》飮之食之。《禮·內則》國君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註》食謂乳養之也。《左傳·文元年》穀也食子。《註》食,養生也。

《廣韻》《集韻》《韻會》羊吏切,音異。《廣韻》人名。漢審食其,酈食其。《荀悅·漢紀》作異基。

叶式灼切,音爍。《易林》三河俱合,水怒踊躍。壞我王室,民困于食。

【起】

起【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杞。《說文》能立也。《釋名》起,舉也。平舉體也。《禮·曲禮》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孟子》雞鳴而起。

《書·益稷》元首起哉。《疏》言無廢事業。

《禮·孔子閒居》無聲之樂,氣志旣起。《註》起,猶行也。

《禮·儒行》雖危起居,竟信其志。《註》起居,猶舉事動作也。

《論語》起予者,商也。《疏》起,猶發也。

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韻補》叶口舉切。《易林》明德訖終,虎亂滋起。叶上父。

叶去九切。《徐幹·齊都賦》羽族盛興,毛羣盡起。上蔽雲穹,下被臯藪。

,古文。

【鸣】

鳴【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說文》鳥聲也。《玉篇》聲相命也,嘷也。《詩·大雅》鳳凰鳴矣,于彼高岡。

獸亦曰鳴。《易·說卦傳》其於馬也爲善鳴。

《增韻》凡出聲皆曰鳴。《禮·學記》叩之以小,則小鳴。叩之以大,則大鳴。《莊子·德充符》子以堅白鳴。

鳥名。《山海經》弇州山有五彩之鳥,仰天鳴,名曰鳴鳥。《書·召誥》我則鳴鳥不聞。《音義》馬云:鳴鳥,謂鳳凰也。

姓。出《姓苑》。

《集韻》《韻會》《正韻》眉病切,音命。鳥相呼也。《馬融·長笛賦》山雞晨羣,野雉朝雊。求偶鳴子,悲號長嘯。《註》鳴,命也。《曹植詩》鳴儔嘯匹侶。

叶謨郞切,音芒。《前漢·郊祀歌》寒暑不忒況皇章,展詩應律鋗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淸,發梁揚羽申以商。《張華·俠曲》孟嘗東出關,濟身由雞鳴。信陵西反魏,秦人其彊。

【弦】

弦【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賢。《說文》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也。《儀禮·鄕射禮》有司左執弣,右執弦而授弓。

半月曰弦。《釋名》弦,半月之名也。其形一旁曲,一旁直,若張弓施弦也。《前漢·律歷志》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歷,晦朔弦望皆最密。

國名。《春秋·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子奔黃。《註》弦國在弋陽軑縣東南。

姓。《廣韻》風俗通云:弦子後。《左傳·僖二十三年》鄭商人弦高。《哀四年》齊乞弦施救范氏。《哀十一年》使問弦多以琴。

脈數曰弦。《史記·倉公傳》脈長而弦。

弦蒲,弦中,皆地名。《前漢·地理志》正西曰雍州,藪曰弦蒲。《註》在汧縣,又雍州山北有蒲谷鄕弦中谷。

與絃通。《禮·文王世子》春誦夏弦。《樂記》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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