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晴凝侭可携

出自:宋代·张咏《过武陵溪二首》

拼音:[nán,nā][guó][qíng][níng][jǐn][kě,kè][xié]

平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生平苦爱山兼水,南国晴凝侭可携
即问世间谁见我,扁舟初下武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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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南国】1.古指江汉一带的诸侯国。 2.泛指我国南方。 3.指南方国家。 4.南国社的省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国】

國【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囗囶圀觥入聲。《說文》邦也。《周禮·夏官·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爲九州。

《冬官·考工記》匠人營國,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涂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禮·王制》五國以爲屬,十國以爲連,二十國以爲卒,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孟子》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

《周禮·地官·掌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註》山國多山者,土國平地也,澤國多水者。

滅人之國曰勝國。《左傳註》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也。

九州之外曰外國。亦曰絕國。《後漢·班超傳》君侯在外國三十餘年。《又》遠處絕國。

兩國相距曰敵國。《孟子》敵國不相征也。

外國來附者曰屬國。《李陵·答蘇武書》聞子之歸位,不過典屬國。《註》典,掌也。卽掌屬國之事者。

城郭國,行國。《宋程大昌備北邊對》漢西域諸國,有城郭國,有行國。城郭國,築城爲守者,行國不立城,以馬上爲國也。

姓。《姓苑》太公之後。齊有國氏,世爲上卿,宋有國卿。

【晴】

晴【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疾盈切《集韻》《韻會》慈盈切,音情。夝或作晴暒。《玉篇》雨止也,晴明也,無雲也。《史記·天官書》天晴而見景星。

《韻補》叶慈良切。《張籍·祭韓愈詩》公因同歸還,居處各一方。中秋十六夜,魄圓天差晴。

《說文》夝,雨而夜除星見也。《註》今俗作晴,非。

【凝】

凝【子集下】【冫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4画

《唐韻》《集韻》《正韻》魚陵切《韻會》疑陵切,觺平聲。《說文》水堅也。本作冰。从水从仌。《徐曰》俗作凝。今文从俗。《易·坤卦》履霜堅冰,隂始凝也。

《增韻》成也,定也。《書·臯陶謨》庶績其凝。《易·鼎卦》君子以正位凝命。《註》嚴整貌。

《謝玄暉鼓吹曲》凝笳翼高蓋。《李註》徐聲引調謂之凝。

《唐韻》牛觺去聲。止水也。

叶鄂力切。觺入聲。《楚辭·大招》天白顥顥,寒凝凝只。䰟乎無往,盈北極只。《註》凝凝,冰凍貌。

《韻會》或作疑。《詩·大雅》靡所止疑。《註》音屹。疑,讀如儀禮疑立之疑,定也。

【侭】

儘【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4画

《字彙》同盡。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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