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龙与鱼

出自:明代·刘基《杂诗(三十三首)》

拼音:[zài][fēn,fèn][lóng][yǔ,yù,yú][yú]

平仄:仄平平平平

殊俗甘朐<月忍>,比之刍牛腴。
殷勤奉宾客,自谓敬有余。
鸱吓虽异贯,赤惑谁能袪。
霾阴蔽玄象,清渭混污渠。
谁能继夏后,再分龙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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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再分】方言。只要;假使。表示条件。
【分龙】见"分龙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再】

再【子集下】【冂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作代切,音載。《說文》一舉而二也。从冓省。《徐曰》一言舉二也。《玉篇》兩也。《廣韻》重也,仍也。《書·禹謨》朕言不再。《禮·儒行》過言不再。《註》知過則改,故不再也。《左傳·僖五年》一之謂甚,其可再乎。

子例切,音祭。《楚辭·九章》背法度而心治兮,辟與此其無異。寧溘死而流亡兮,恐禍殃之有再。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龙】

龍【亥集下】【龍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竜音籠。《說文》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廣雅》有鱗曰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虯龍,無角曰螭龍,未升天曰蟠龍。《本草註》龍耳虧聰,故謂之龍。《易·乾卦》時乗六龍以御天。

星名。《左傳·僖五年》龍尾伏辰。《疏》角亢氐房心尾箕爲蒼龍之宿。

《襄二十八年》龍,宋鄭之星也。

山名。龍門,在河東,見《禹貢》。龍山,見《山海經》。封龍,見《括地志》。

邑名。《左傳·成二年》齊侯伐我北鄙,三日取龍。《註》龍,魯邑。在泰山博縣西南。

《前漢·地理志》燉煌郡有龍勒縣。

官名。《左傳·昭十七年》太皡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

句龍。《左傳·昭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龍。

馬名。《周禮·廋人》馬八尺以上爲龍。《禮·月令》駕蒼龍。

龍輔,玉名。《左傳·昭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於齊侯。

草名。《詩·鄭風》隰有游龍。《陸璣·草木疏》一名馬蓼,生水澤中,今人謂之小葒草。

神名。《山海經》有神名燭龍。《屈原·離騷》日安不到,燭龍何照。

姓。漢有龍且。

複姓。夏關龍逢,卽豢龍氏後。漢御史擾龍羣,卽劉累之後。

人名。奢龍,黃帝臣。《管子·五行篇》奢龍辨乎東方,故使爲土師。

舜臣名。《書·舜典》帝曰:龍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

《廣雅》龍,君也。

《廣韻》通也。

《玉篇》寵也。《詩·商頌》何天之龍。我龍受之。《毛傳》讀如字。《朱傳》寵也。

《玉篇》和也,萌也。

《正韻》與寵同。《詩·商頌·何天之龍釋文》鄭讀作寵,榮名之謂也。○按朱傳作叶音。

《正韻》音曨。《孟子》有私龍斷焉。

《集韻》《韻會》莫江切,音厖。《集韻》黑白雜色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上公用龍。《註》謂雜色,非純玉也。

叶蒲光切,音龐。《易·坤卦》故稱龍焉。叶上嫌於無陽。《揚雄·解嘲》以鴟梟而笑鳳凰,執蝘蜒而嘲龜龍。《說文》从肉飛之形,童省聲。《徐鉉曰》象宛轉飛動之貌。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鱼】

魚【亥集中】【魚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註》魚無足翼。《史記·周本紀》白魚躍入王舟中。《註》馬融曰:魚者介鱗之物,兵象也。

蠹魚,亦名衣魚,本草生,久藏衣帛及書紙中。

《詩·小雅》象弭魚服。《傳》魚服,魚皮。《陸璣疏》魚服,魚獸之皮也。似猪,東海有之。一名魚貍,其皮背上斑文,腹下純靑,今以爲弓鞬步叉者也。

《唐書·車服志》初罷龜袋,復給以魚。《遼史·興宗記》試進士於廷,賜馮立等緋衣銀魚。《金史·輿服志》親王佩玉魚,一品至四品佩金魚,以下佩銀魚。

《左傳·閔二年》歸夫人魚軒。《註》以魚皮爲飾。

馬名。《爾雅·釋畜》二目白,魚。《註》似魚目也。《詩·魯頌》有驔有魚。

地名。《左傳·僖二年》齊寺人貂漏師于多魚。

《文十六年》惟裨儵魚,人實逐之。《註》魚,魚復縣,今巴東永安縣。

《晉語》夷鼓,彤魚氏之甥也。《註》彤魚,國名。

姓。《左傳·成十五年》魚石爲左師。《史記·秦本紀》秦之先爲嬴姓,其後分封,以國爲姓,有修魚氏。

與吾同。《列子·黃帝篇》姬,魚語女。《註》姬讀居,魚讀吾。

叶魚羈切,音宜。《徐幹·七喩》大宛之犧,三江之魚。雲鶬水鵠,禽蹯豹胎。胎音怡。

叶語鳩切,音牛。《庾闡詩》煉形去人俗,飄忽乗雲遊。暫憩扶桑隂,忽見東岳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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