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得枉帆过

出自:宋代·杨亿《太常李博士史馆孙秘丞相继奉使浙右博士至郡》

拼音:[ǒu][dé,děi,de][wǎng][fān][guò,guō]

平仄:仄平仄平平

北极分忧属,东瓯布惠和。
曾蒙倾盖分,偶得枉帆过
郑驿非常速,融樽复几何。
孙侯不假道,鄙我信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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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枉帆】谓船绕道而行。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偶】

偶【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五口切《韻會》語口切,音耦。凡數,雙曰偶,隻曰奇。《禮·郊特牲》鼎俎奇而籩豆偶,隂陽之義也。

《爾雅·釋詁》合也。《註》謂對合也。

牉合也。《賈誼·五餌》言偶人無時。《韓詩》言不失時,以偶爲牉合也。

《家語》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

儕輩曰偶。《前漢·黥布傳》率其曹偶,亡之江中。

適然也。《列子·楊朱篇》鄧析謂子產曰:鄭國之治偶耳,非子之功也。

俑也。象人曰偶,木土像亦曰偶。《史記·孟嘗君傳》木偶人謂土偶人。一作寓禺。《前漢·郊祀志》木寓龍。《史記·封禪書》木禺龍。,非。

姓。明洪武中,偶桓以辟薦爲崇安縣從事。

叶五舉切,音語。《光武賜侯霸書》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枉】

枉【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汪上聲。《說文》衺曲也。《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論語》舉直錯諸枉。

屈也。《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毋或枉橈。

冤也。《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枉駕。《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類篇》巨王切。汲具。

【帆】

帆【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符炎切,音凡。《集韻》舟上幔以帆風。《馬融·廣成頌》張雲帆施蜺幬。

石帆,草名。《左思·吳都賦》石帆水松。《註》劉逵曰:石帆生海嶼石上,草類也。

《廣韻》《集韻》《正韻》同。亦作颿。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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