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
鄙【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比。《釋名》鄙,否也。小邑不能遠通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則治都鄙。《註》都之所居曰鄙,公卿大夫之采邑,王子弟所食邑在畿內者。
又《地官·遂人》掌造縣鄙形體之法,五酇爲鄙,五鄙爲縣。
又《廣韻》邊鄙也。《左傳·隱元年》太叔命西鄙北鄙貳于己。《註》鄙,鄭邊邑。
又《正韻》陋也,厭薄之也。《左傳·宣十四年》過我而不假道,鄙我也。《老子·道德經》衆人皆有以,我獨頑似鄙。
又鄙與都對言,朴野也。《淮南子·詮言訓》夫始于都者,常大于鄙。
又鄙與仁對,言不通也。《前漢·董仲舒傳》或仁或鄙。
又嗇於財者曰鄙吝。俗作鄙、。
【夫】
夫【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
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
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
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
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
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
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
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
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嗾販夫。
又執御行役曰僕夫。《詩·小雅》召彼僕夫,謂之載矣。
又以我稱人曰夫夫。《禮·檀弓》曾子指子游示人曰:夫夫也,爲習于禮者。
又人名。黔夫,齊威王疆場四臣之一。
又國名。丈夫國,在維鳥北,見《山海經》。
又邑名。柴夫,屬燕地,見《齊語》。
又山名。夫夫山,在風伯山之東,見《山海經》。○按《續通考》引此作大夫。
又武夫,石之次玉者。《前漢·董仲舒傳》五霸比于三王,猶武夫之于美玉。別作玞砆。
又數名。《前漢·食貨志》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
又姓。
又息夫,複姓。
又《廣韻》防無切《集韻》《韻會》馮無切《正韻》逢夫切,音扶。語端辭。《論語》夫仁者。
又語已辭。《論語》如斯夫。
又有所指之辭。《論語》夫二三子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註》蔓生,細葉紫花,可食,俗呼爲翹搖車。
又叶縛謀切,音浮。《蔡,歸之命也夫。
【共】
共【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
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
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
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
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共工,利器用。《註》應劭曰:垂,臣名也。爲共工,理百工之事。共讀曰龔。
又向也。《論語》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又姓。《前漢·匈奴傳》太守共友。《註》師古曰:共友,太守姓名也。共讀曰龔。
又《集韻》《正韻》居用切,恭去聲。《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前漢·成帝紀》無共張繇役之勞。《註》師古曰:共音居用反,謂共具張設。
又《律歷志》共養三德爲善。◎按,共給,共養,有平、去二音,音別義同,故《正韻》東、送二韻共供兩存之。
又《正韻》忌遇切,音具。《周禮·天官·內饔》掌共羞修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註》掌共,共當爲具。
又《集韻》胡公切,音洪。共池,地名。《字彙》本作卄,象兩手合持之形。今作共。
【推】
推【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他回切《集韻》《韻會》《正韻》通回切,退平聲。《說文》排也。《增韻》盪也,擠也。一曰進之也。《禮·月令》孟春躬耕帝籍,天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九推。《左傳·襄十四年》或輓之,或推之。《註》前牽爲輓,後送爲推。
又移也。《詩·大雅》旱旣太甚,則不可推。《疏》不可令之移去矣。推是遠離之辭。
又讓所有以予人也。《史記·淮隂侯傳》解衣衣我,推食食我。《後漢·光武紀》推赤心置人腹中。
又卻也,諉也。
又《唐韻》昌錐切《集韻》《韻會》川錐切,音䜅。順遷也。《易·繫辭》寒暑相推,而歲成焉。
又《增韻》擇也,獎也,奉也。亦進之也。《書·周官》推賢讓能,庶官乃和。《禮·儒行》上弗援,下弗推。《註》推猶進也。《疏》不爲民下所薦舉也。《前漢·韓信傳》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爲吏。《註》無善行可推舉選擇也。
又尋繹也。《前漢·劉向傳贊》有意其推本之也。《註》言其究極根本,深有意也。一曰窮詰也。《史記·酷吏傳》天水駱璧推減。《註》推,直追反,謂推繫之以成獄也。減一作成。
【掣】
掣【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
又作摯。
又《唐韻》昌列切《集韻》《韻會》尺列切,滯入聲。義同。亦挽也。
又揭也,取也。《晉書·王獻之傳》七八歲時學書,羲之從後掣其筆不得。
又《正韻》敕列切,音徹。義同。《類篇》通作挈。
又《玉篇》掣同,更从瘛,失之甚矣。